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 年第54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2016年27号)
2016 年 第 54 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商 务 部 部 长 高虎城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2016年4月26日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现就《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或合资形式投资大陆航空器维修领域,台湾服务提供者必须为法人或多个台湾服务提供者共同投资时其主要投资者必须为法人。
二、本规定中的台湾服务提供者应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补充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四、本补充规定自2016年5月27日起实施。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 年第53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2016年27号)
2016 年 第 53 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27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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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 年第6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六)(2017年24号)
2017 年 第 6 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6年11月21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 务 部 部 长 钟 山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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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206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2011年15号)
第 206 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五)》(CCAR-201LR-R5)已经2010年11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 航 局 局 长 李家祥
商 务 部 部 长 陈德铭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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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205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2011年15号)
第 205 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CCAR-201LR-R4)已经2010年11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 航 局 局 长 李家祥
商 务 部 部 长 陈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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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189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2008年21号)
第 189 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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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2020年第23号)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 规定的决定(2021年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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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7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019年27号)
第 27 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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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23号)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4年27号)
第 123 号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 吕福源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商投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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