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䟽卷第四十三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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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07

仪礼䟽卷第四十三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文馆学士臣贾 公彦 等撰

尸谡祝前郷尸注前道至之节

释曰此记尸谡之时祝前尸之仪也。云必先郷之为之节者,言必先面郷尸者为之节度也。 还出至郷尸。 注过主至之敬。

释曰: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明主人见尸有踧踖之敬者,以其经出戸、降阶及门,皆指物而言主人者,欲见阶上不言西阶而言主人者,欲见主人见尸有踧踖之敬,故没去阶名,而云主人也。 降阶至出戸。 注及至,至在此。

释曰:言还至门,明其闲无节也者,以经自阶已前,皆不言及,从阶到门言及者,以其自阶到门,其中道逺,故特言及以殊之,是以郑云言还至门,明其闲无节,谓无还郷尸之节也。云降阶如?时,将出门如出戸时,皆还郷尸也,经直云及门如出戸,虽不言降阶如?时,以将出门如出戸,明降阶如?时,故郑约出门以明降阶也。云皆还郷尸者,欲见经还者皆还郷尸也,谓郷尸乃前道也。云毎将还,必有辟退之容者,辟退,即逡巡谦让之容貌也。云凡前尸之礼仪在此者,以仪礼一部所云前尸之礼仪在此经为具悉者,尸出至诏降。

释曰: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者,谓祝既送尸出,反入门复位,复上文祝入门左北面位,故云复位也。云然后宗人诏降者,谓祝复位,宗人乃诏告主人降,以其无事故也。 尸服卒者之上服,注上服至衣耳。

释曰:上经直见主人服,不见尸服,故记人明之。云上服,对深衣在下?端者,案特牲经筮日云主人冠?端,至祭日夙兴,主人服如初。是士之正祭服。?端即是卒者生时所著之祭服,故尸还服之。云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于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者,案曽子问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注云: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彼君之先祖为士,尸服爵弁,不服?端者,子孙为诸侯,先祖尸在中,故先祖为士者,尸还服助祭于君之服也。云士之妻则宵衣耳者,以其经直云尸,不辨男女,士虞既男女别尸,明经云尸可以兼男女,故郑并云士之妻也。案特牲正祭,主妇著纚笄宵衣,明女尸亦宵衣,可知。 男男至贱者, 注异姓至适也。

释曰:虞卒哭之祭,男女别尸,故男女别言之也。云异姓,妇也者,以男无异姓之礼故也。知经云必使异姓者,据与妇为尸者也。不使同姓与妇为尸者,尸须得孙列者,孙与祖为尸,孙妇还与夫之祖姑为尸,故不得使同姓女为尸也。云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适也者,男尸先使适孙,无适孙乃使庶孙。女尸先使适孙妻,无适孙妻使适孙妾,又无妾乃使庶孙妻,即不得使庶孙妾,以庶孙之妾是贱之极者。若然,庶孙妻亦容用之,而郑云必使适也者,据经不使贱,有适孙妻,则先用适而言,其实容用庶孙妻法也。必知无容用庶孙者,以曽子问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彼不言适,是容无适而用庶。此经男女别尸,据虞祭而言,至卒哭巳后,自禫巳前,丧中之祭,皆男女别尸。知者,案司几筵云毎敦一几,郑注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于庙,同几,精气合。少牢吉祭云某妃配,是男女共尸。篇末云:是月也,吉祭,犹未配。注云:是月,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犹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则引少牢吉祭妃配之事为证,明禫月不当四时祭月,则不云某妃配,配则共尸可知。 无尸至如初。 注无尸至?降。

释曰:自此尽诏降如初,论丧祭无尸之事。云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知谓无孙列者,礼记云:无孙则取同姓之适。则大夫士祭,先取孙,无孙取同姓之适,是有孙列可使。复无同姓之适,是无孙列可使者也。云殇亦是也者,礼记曽子问云祭成丧者必有尸,明殇死无尸可知。曽子问又云宗子直有隂厌,庶殇直有阳厌,是无尸也。云礼谓衣服即位?降者,虽无尸,主人亦如葬所服,即位于西序,及?降,与有尸相似。 既飨祭于苴。

释曰:云既飨者,正谓祝释飨神辞,告之,使令祔之、安之。释飨讫,佐食取黍稷祭于苴, 祝祝卒。 注记异者之节。

释曰:云记异者,谓记无尸者,异于有尸,何者?有尸,祝释孝子辞,释辞讫,为祝祝卒,别有迎尸巳后之事。今无尸者,祝祝卒,飨神讫,无迎尸巳后之事,故下文云不绥祭之等,是记异者之节也。 不绥至从献。 注不绥至为堕。

释曰:此四事皆为尸,是以上文有尸者。云迎尸而入,祝命佐食绥祭。又泰羮湆自门入,设于铏南,胾四豆,设于左。又尸食之后,主人献之后,賔长以肝从。主妇亚献,賔长以燔从。賔长献后亦如之。无尸,阙此四事。自羮巳下三事,皆蒙无字解之也。云不绥言献,记终始也者,以见经无尸,具陈四事。凡祭礼以献为终,举终以见始,亦得为义。今不但言献,记其终始,具言四事者,欲明始于绥祭,终于从献,故郑即云事尸之礼,始于绥祭,终于从献者,故具言之。云绥当为堕者,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字,为正,取减为义。 主人哭,出复位。 注:于祝祝卒。

释曰:谓祝祝卒,无尸可迎既,无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复戸外东面位也。 祝阖至门西。 注:门西北面位也。

释曰:郑此及下注皆云复位者,门西北面位者,据上文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也。 男女拾踊三。 注:拾,更也。三更踊。

释曰:凡言更踊者,主人踊,主妇踊,賔乃踊三者,三为拾也。 如食闲。注隐之至须也。

释曰:隐之者,谓阖牖戸也,九饭之顷时节也。 祝?至启戸。 注声者至为开。

释曰:云声者,噫歆也者,若曲礼云将上堂,声必扬,故云将启戸,警觉神也。 主人入, 注亲之。

释曰:云亲之者,启牖郷是亲之事。主人无事而入者,是主人亲至神所恭敬之事也。注牖先至在左。

释曰:云牖先阖后启,扇在内也者,见上文阖牖,戸阖时牖先言。此经上云主人入,祝从,乃言启牖,是戸先开乃启牖,故须解之,扇在内也。云郷,牖一名也者,案诗云塞郷墐戸。注云:郷,北出牖也。与此注不同者,语异义同。北牖名郷,郷亦是牖,故云牖一名也。云如初者,主人入,祝从入,在左者,郑以经如初之文在牖郷之下,恐人以为启牖郷如初,上既无启牖郷之事,明据主人与祝位如初也。 主人哭出,复位。 注:堂上位也。

释曰:案下文云宗人诏降如初,注云:诏主人降之,乃降堂。明此复位者,复堂上东面位也。 注祝复至亵也。

释曰:郑知祝与佐食位如此者,见上经云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賔即位于西方,佐食即賔也,故知佐食言复位,复西方可知。知祝复位,复门西北面位者,上经祝入门左北面,注,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明此祝复位,复门西北面位可知。云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戸,亵也者,上经有尸者有隂厌,有阳厌,无阖牖戸之事。今无尸者,隂厌时阖牖戸,今更设馔于西北隅,复更阖牖戸,为亵渎,故不为也。 宗人诏降如初。 注初賛至降之。

释曰:此降,谓礼毕降堂也。上经云賛阖牖戸,主人降,賔出,注云:宗人诏主人降。彼谓降堂,故郑知此云如初,亦如上经诏降也。始虞用柔日。 注葬之至其静。

释曰:自此下尽哀荐成事,论初虞、二虞、三虞、卒哭,明三者之祭飨神辞及用日不同之事。云葬之日,日中者,上文云日中行事是也。葬用丁亥,是柔日,葬始虞用日中,故云始虞用柔日也。 注敢昧至刚鬣,释曰:敢,昧冒之辞者,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触尊,不自明之意,故云昧冒之辞。云豕曰刚鬣者,下曲礼文。 香合注黍也至荐上, 释曰:案下曲礼云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稷曰明粢是也。云大夫士于黍稷之号,合言普淖而巳,此言香合,盖记者误耳者,曲礼所云黍稷别号者,是人君法。特牲、少牢黍稷合言普淖,此别号黍为香合,下特号稷为普淖,故知记误也。云辞次黍,又不得在荐上者,依设荐法,先设菹醢,次设俎,后设黍稷。今黍在嘉荐之上,此亦记者之误,故郑非之也。若然,俎在后,今絜牲在黍上者,祭以牲为主,故先言,非设时在前也。 嘉荐,普淖。 注嘉荐至号云 释曰:言故以为号云者,郑以意解之,无正文,故言云以疑之, 明齐溲酒。 注明齐至为醙 释曰:云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者,郑以溲水边为之,与缩字义异,谓以新水渍曲,乃溲酿此酒。又引郊特牲明水涚齐,贵新也者,彼注云:涚犹清也。五齐浊,泲之使清,谓之涚齐,及取明水,皆贵新也。据彼注,明水,则周礼司烜氏所取月中之水,与此明齐新水别。郑引之者,彼此虽异,引之直取新义是同,故引为证,非谓为一物也。言或曰当为明视,谓兔腊也者,士祭有兔腊,是故或有人作如此说。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者,若以明齐当为明视,作兔腊解者,应在上,与牲为次,何因退在下?今文又为稷解者,上巳云普淖兼黍稷,何用又见稷也?故知二者皆非其次也。若然,特牲、少牢无腊号,以小物略之, 哀荐祫事。 注始虞至古事。

释曰:始虞谓之祫事者,主欲其祫先祖也者,案公羊传文二年云:大祫者何?合祭也。合先君之主于大庙。故此郑亦以祫为合而言。但三虞卒哭后,乃有祔祭,始合先祖始虞而巳。言祫者,郑云以与先祖合为安,故下文云适尔皇祖某甫,是始虞预言祫之意也。 注丁日至言耳释曰:己日再虞者,以其后虞用刚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云祝辞异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为一言,若论语云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是也。今此一言,则一字为一言,谓数一虞云祫,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三虞至成事。 注当祔至为它。

释曰:郑云当祔于祖庙,为神安于此者,却解初虞、再虞、称祫称虞之意。今三虞改用刚日,将祔于祖,取其动义故也。云士则庚日三虞,壬日卒哭者,以其已日为再虞,后改用刚日,故次取庚日为三虞也。卒哭亦用刚日,故庚后降辛日,取壬日为卒哭。云祝辞异者,亦一言耳者,改虞为成,是一言也。云他谓不及时而葬者,谓有故及家贫,不及三月,因三日殡日即葬于国北。引丧服小记者,彼郑注云: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待三月,因殡日虞,所以安神,以送形而往,迎魂而反,而须安之,故疾虞三月而后卒哭者,谓卒去无时之哭。郑云:卒哭待哀杀,故至三月待寻常葬后,乃为卒哭祭。云然则虞卒哭之闲有祭事者,亦用刚日者,以虞卒哭巳是刚日,他祭在后,故亦用刚日也。云其祭无名,谓之他者,谓虞卒哭,祔祥皆有名,此则无名,故谓之他。云文不在卒哭上者,此他祭在卒哭上,今退在卒哭下者,以其非常,又非祭故也。引檀弓者,证卒哭辞称成事之义。但卒哭为吉祭者,丧中自相对。若据二十八月后吉祭而言,禫祭已前,揔为丧祭也。若然,此经云三虞与卒哭,哀荐成事明文,而郑注檀弓云: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言盖疑之者,以郑君以前有人解云:三虞与卒哭同为一事,解之者,郑故疑卒哭之辞而云盖也。是以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郑注云:卒哭成事,祔言皆,则卒哭成事祔与虞异矣。是微破前人三虞与卒哭同解者也。 献毕未彻乃饯。 注卒哭至为践。 释曰:自此尽不脱带,论卒哭之祭未彻饯尸于寝门外之事。郑云卒哭之祭者,案上文直云献毕未彻乃饯,不言卒哭,郑知是卒哭之祭者,以其三虞无饯尸之事,明旦祔于祖,入庙乃有饯尸之礼,故郑据卒哭而言。若然,三虞不饯尸者,以其三虞与卒哭同在寝,祔则在庙,以明旦当入庙,以其易处郷尊所,故特有饯送尸之礼也。引诗者,彼生人饯行人之礼为行始,此祭祀饯尸之礼,亦郷祖庙为行始,事虽异,饯送饮酒是同,故引为证也。知旦将始祔于皇祖者,下云明日以其班祔,郑云卒哭之明日也。是明日之旦也。注少南至庑也。

释曰:云少南,将有事于北者,正谓下文云尸出门右南面巳下是也。云有?酒,即吉也者,以其虞祭用醴酒,无?酒,至卒哭云如初,则与虞祭同。今至饯尸用?酒,酒则寻常祭祀之酒,非醴酒,故云即吉也。云此在西,尚凶也者,以其吉祭,祭尊在房戸之闲,至于虞祭,尊在室,是凶。今卒哭饯尸,尊在门西,不在门东,是尚凶,故变于吉也。注乾肉至为蹙。

释曰:云凉州乌翅者,经云乾肉折俎,则汉时乾脯似之,故郑以今晓古也。 尸出至席从。 注祝入至事也。

释曰:云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者,虽饯行饮酒,尸将起之时,祝亦如虞祭告云利成,尸乃兴,以前尸也。知几席,素几苇席也者,上经初虞云素几苇席在西序,至及再虞、三虞及卒哭皆如初,不见更设几席之文,明同初虞用素几苇席。今卒哭祭,未饯尸于门外,明是卒哭之几席,故知是素几苇席也。 尸出门右南面。 注俟设席也。

释曰:知俟设席者,尸在门右南面,在坐北立,下即云席设之事,明俟设席也。 注妇人出者重饯尸。

释曰:妇人有事,自堂及房而巳。今出寝门之外,故云重饯尸也。尸即至在南。 注朐至于吉。

释曰:云主人拜送者,案上祭云主人其拜,特牲亦云拜送,则拜时吉凶同也。云屈者在南,变于吉者,案曲礼云: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未。郑云:屈中曰朐。则吉时屈者在左。今尸东面而云朐在南,则是凶礼屈者在右末,头在左,故云变于吉也。 注反之至有终。

释曰:郑知反之,反于佐食者,经云佐食授哜,尸受,振祭,哜哜讫,而云反之,明反与佐食,佐食乃反于俎可知也。云尸奠爵礼有终者,上经云三献尸皆有酢,今饯尸,三献皆不酢而奠之,是为礼有终。谓若主人拜送賔不荅拜,亦是礼有终也。 注男女至作休。

释曰:郑知男女从尸,男由左,女由右者,约上文男子在南,妇人在北,南为左,北为右,因从此位便,故知男子由左,妇人由右也。云从尸不出大门者,由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者,在庙以庙为限,在寝门外以大门为限。正祭在庙,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今饯尸在寝门外,则大门外无事尸之礼,故郑举正祭况之。从尸不出大门外,取正祭比之,故注云由庙门外,无事尸之礼也。 尸出门哭者,上 注以饯至庙门,释曰:郑意所以尸出大门哭者便止者,正以饯于寝门,以大门为限,似事尸在庙门为限,故郑云大门犹庙门也。 賔出至稽颡。 注送賔至门外。

释曰:上从尸不出大门者,有事尸限,故不出大门送之。送賔于大门外,自是常礼,故云送賔拜于大门外。但礼有终賔,无荅拜之礼也。 主妇亦拜賔 注女賔至掖门。

释曰:上主人送男賔,故知此主妇拜女賔也。云不言出拜送之于闱门之内者,决上文男主拜男賔言出送,此明主妇送女賔于门之内,以其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故也。云闱门如今东西掖门者,案尔雅释宫云:宫中之门谓之闱。则闱门在宫内。汉时宫中掖门在东西,若人左右掖,故举以为况也。 丈夫至门外。 注既卒至为税。

释曰:云既,卒哭当变麻,受之以葛也者,丧服郑注云:大夫以上虞而受服,士卒哭而受服。士亦约此文而言也。云夕日则服葛者,为祔期者,今日为卒哭祭,明旦为祔,前日之夕为祔祭之期,变麻服葛,是变重从轻。明旦亦得变,不要夕期之时变之。夕时言变麻服葛者,郑云为祔期,是因祔期即变之,使賔知变节故也。 入彻,主人不与。 注入彻至为豫。

释曰:郑知入彻是大功以下者,见曽子问云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经云入彻,主人不与,明取大功、小功、缌麻之等入彻也。云言主人不与,则知丈夫妇人在其中者,上文直言丈夫说绖,不辨亲䟽,下文妇人脱首绖,不辨齐斩妇人。此云入彻,据大功以下,则此文入彻,主人不与之中,丈夫妇人兼有可知。以其平常祭时,诸宰君妇废彻不迟,则凶祭丈夫妇人亦在,但齐斩不与彻耳。 妇人至说带。 注不脱至葛带。

释曰:知齐斩,妇人带不变也者,案丧服小记云:齐衰带恶笄以终丧。郑云:有除无变。举齐衰,则斩衰带不变可知。齐斩带不变,则大功巳下变可知。云妇人少变者,以其男子既葬,首绖?带俱变,男子阳多变,妇人既葬,直变首绖,不变带,故云少变也。云而重带,带,下体之上也者,对男子阳重首在上体,妇人隂重?,?是下体,以重下体,故带不变也。云大功小功者葛带者,案大功章云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又案小功章云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二者章内皆男女俱陈,明大功、小功妇人皆葛带可知。云时亦不说者,未可以轻文变于主妇之质者,变是文,不变是质,不可以大功以下轻服之文,变主妇重服之质,故经直见主妇,不见大功以下也。云至祔,葛带以即位者,此郑解大功以下,虽夕时未变麻服葛,至祔日亦当葛带即位也。知大功以下夕时未变麻服葛者,以其与主妇同在庙门外,主妇不变,大功以下亦不变。若然,夕时不变,夕后入室可以变,故至祔旦以葛带即位也。引檀弓者,亦证齐衰妇人不葛带之事。 无尸至踊三。 注以饯至为筵。

释曰:自此至賔出,论卒哭祭无尸可饯之事。云几席设如初者,虽无尸,送神不异,故云如初,故郑云饯尸者本为送神也。云丈夫妇人亦从几席而出者,以其云出,几席设如初,即云拾踊三,明在门外有尸行礼之处,即知丈夫妇人从几席出可知。言亦者,亦饯尸之时也。 死三至卒哭, 注谓士至或殊。

释曰:自此尽他辞,一也。论记人所记,其义或殊,是以更有此文也。云遂卒哭,不言三虞者,是记人略言之。注云谓士也者,以其此篇是士虞,故知三日三月,据士而说。引杂记者,见大夫巳上与士异者,以其王制大夫士同有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之文。杂记云:大夫亦同三月而葬,卒哭,则士云三月,大夫五月。卒哭之月不同者,曲礼云:生与来日,死与往日。郑云:与犹数也。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来日数也。死数往日,谓殡敛以死日数也。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若然,士云三日殡,三月葬,皆通死日、死月数。大夫以上殡葬皆除死日、死月数,是以士之卒哭得葬之三月内,大夫三月葬,除死月,通死月则四月。大夫有五虞,卒哭在五月。诸侯巳上,以义可知。云此记更从死起,异人之闲,其义或殊者,上巳论虞卒哭,此记更从始死记之,明非上记人,是异人之闲,其辞或殊,更见记之事,其实义亦不异前记也。将旦而祔则荐。 注荐谓卒哭之祭。

释曰:谓卒哭之祭,日将旦而祔则荐,荐谓卒哭之祭。云祔则荐者,记人见卒哭之祭为祔而设,故连文云将旦而祔,则为此卒哭而祭也。 卒辞至尚飨。 注卒辞至为齐。 释曰:云卒辞,卒哭之祝辞者,谓迎尸之前,祝释孝子辞云尔。云不称馔,明主为告祔也者,但卒哭之祭,实有牲馔,而不称者,以其卒哭祭,主为告神,将祔于祖而设牲馔,故不言也。 女子至某氏。 注女孙祔于祖母。

释曰:此女子谓女未嫁而死,或出而归,或未庙见而死,归葬女氏之家,既葬祔于祖母也。 注不言至某氏,释曰:此对上文孙祔于祖,而云祔于尔皇祖某甫。此则不曰尔,而变曰孙妇,妇差䟽,故不云尔也。若然,上女子亦不云尔者,文承孙下云尔可知。直言其皇祖妣,异者耳。 其他辞一也。 注来日至尚飨。

释曰:他辞一者,正谓来日某隮祔尚飨,女子及孙妇皆有此辞,故云其他辞一也。其祔女子云:来日某隮祔尔于尔皇祖妣某氏尚飨。其孙妇云:来日某隮祔孙妇于皇祖姑某氏尚飨。 飨辞至之飨。 注飨辞至孝子。

释曰:飨辞,劝强神之辞也者,案特牲礼:迎尸入室,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荅拜,执奠,祝飨。郑云:劝强之也。其辞引此。士虞记则冝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当此时为之。凡吉祭飨尸曰孝子者,此一辞说三虞卒哭劝尸辞,若祔及练祥吉祭,其辞亦用此,但改哀为孝耳,故郑云凡以该之也。 明日以其班祔。 注卒哭至为胖。

释曰:引丧服小记者,彼解中犹闲也。一以上祖又祖孙祔祖为正。若无祖,则祔于髙祖,以其祔必以昭穆,孙与祖昭穆同,故闲。一以上,取昭穆相当者。若妇则祔于夫之所祔之妃,无亦闲一以上。若妾祔,亦祔于夫之所祔之妾,无则易牲,祔女君也。云凡祔巳,复于寝,如既祫主反其庙者,案文二年公羊云: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大祖。又案曽子问云:天子诸侯既祫祭主各反其庙。今祔于庙,祔巳复于寝。若大夫士无木主,以币主其神。天子诸侯有木主者,以主祔祭讫,主反于寝。如祫祭讫,主反庙相似,故引为证也。云练而后迁庙者,案文二年经云丁丑,作僖公主。榖梁传曰:作僖公主,讥其后也。作主坏庙有时日,于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是练而迁庙。引之者,证练乃迁庙,祔迁于寝。案左氏僖公三十三年传云: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甞禘于庙。服注云:特祀于主,谓在寝烝甞禘于庙者,三年丧毕,遭烝甞,则行祭皆于庙。言遭烝甞乃于庙,则自三年巳前,未得迁于庙而禘祭。此贾、服之义,不与郑同。案春官鬯人职云:庙用卣。郑注云:庙用卣者,谓始禘时自馈食始。以此言之,郑义若于三年后四时当祭,在庙用彝,盛郁必用卣,中尊献象等,以盛鬯酒而巳。故郑取榖梁练而迁庙,特祀新死者于庙,故用卣也。若然,唯祔祭与练祭祭在庙,祭讫,主反于寝。其大祥与禫祭,其主自然在寝祭之。案下文禫月,逢四时吉祭之月,即得在庙祭,但未配而巳。又?鸟诗郑注云:君丧三年,既毕,归于其庙,而后祫祭于大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若如此言,则三年丧毕,更有特禘者,郑意除练时特禘,三年丧毕,更有此特禘之礼也。 沐浴,栉,搔翦。 注弥自至为鬋。

释曰:云弥,自饰也者,上文虞沐浴不栉,注云:自㓗清不栉,未在于饰。郑虽不言,不在于饰,沐浴少饰,今祔时栉,是弥自饰也。 用专至脰膉 注专犹至嗌也。

释曰:云折俎,谓主妇以下俎者,郑知折俎是主妇以下俎者,特牲记云主妇俎觳折,佐食俎觳折,少牢云主妇俎臑折是也。 其他如馈食。 注如特至明矣。

释曰:云如特牲馈食之事者,知不如士虞馈食礼者,虞不致爵,则夫妇无俎矣。上文有俎,则祔时夫妇致爵,以祔时变麻服葛,其辞称孝。夫妇致爵,与特牲同,故云如特牲馈食之事也。或云以左胖虞,右胖祔者,当郑君时,有人解者云:虞祭与祔祭共用一牲,各用一胖,以左胖为虞祭,右胖为祔祭,不是,故郑破之。云今此经云如馈食,谓如特牲馈食之礼,尸俎用右胖,解之,主人俎左臂,左胖之臂以为虞祭,主人岂得复取虞时左胖之臂而用之乎?明不然矣。 用嗣尸。 注虞祔至筮尸。

释曰:言用嗣尸,则从虞以至祔祭,唯用一尸而巳。云虞祔尚质,未暇筮尸者,以其哀未杀,故云尚质,未暇筮尸。若然,练祥则筮尸矣,故丧服小记云练筮日筮尸,大祥筮尸可知。是以郑上文注云:饯尸,旦将始祔于皇祖。是用一尸也。 注称孝者,吉祭。

释曰:对虞时称哀。案檀弓虞为丧祭,卒哭为吉祭,卒哭既为吉祭。祔在卒哭后,亦是吉祭,故郑以吉祭言之也。 用尹祭。 注尹祭至误矣。

释曰:郑知尹祭是脯者,下曲礼云脯曰尹祭,故知也。但曲礼所云是天子诸侯礼用脯号。案特牲、少牢无云用脯者,故云大夫士祭无云脯者,唯上饯尸有脯,此非饯尸。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也。以其上文初虞云敢用絜牲刚鬣,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是记人误。云亦者,亦上文香合也。 注普荐至为醙。

释曰:知普荐是铏羮者,案上文虞礼及特牲皆云祝酌奠于铏南,则铏在酒前而设,此亦普荐在酒上,故知也。但虞礼一铏,此云馈食,则与特牲同二铏,故云普荐也。云不称牲,记其异者,对与初虞之等称牲,但记其异,虽不说牲之号,有号可知也。若然,云记其异者,所以嘉荐、普淖、普荐、溲酒与前不异,记之,以其普荐与前异,将言设荐在普淖后,溲酒前,故并言其次耳。 适尔至尚飨 注欲其至之乎。

释曰:云欲其祔合两告之者,欲使死者祔于皇祖,又使皇祖与死者合食,故须两告之,是以告死者曰适尔皇祖某甫,谓皇祖曰隮祔尔孙某甫,二者俱飨,是其两告也。引曽子问者,案彼郑注:象有凶事者聚也。云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者,至祔须得祖之木主,以孙祔祭故也。天子诸侯有木主,可言聚与反庙之事。大夫无木主,聚而反之,故云无主,则反庙之礼未闻。云以其币告之乎者,曽子问云:无迁主,将行,以币帛为主命。此大夫士或用币以依神而告使聚之,无正文,故云乎以疑之。 朞而小祥 注小祥至作基。

释曰:自祔以后,至十三月小祥,故云朞而小祥。引檀弓者,彼谓颜回之丧,馈祥肉于孔子而言。彼云馈,此云归者,馈即归也,故变文言之。引之者,证小祥是祭,故有肉也。 曰荐,此常事。 注祝辞之异者,谓小祥辞与虞祔之辞有异。异者,以虞祔之祭非常,一期天气变易,孝子思之而祭,是其常事,故祝辞异也。云朞而祭,礼也者,丧服小记文。案彼云: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注云:此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冝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冝除,不相为也。是以谓小祥祭为常事也。 又朞至祥事。 注:又复也。

释曰: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朞也。变言祥事,亦是常事也。 中月而禫。 注中犹至为导。

释曰:知与大祥闲一月,二十七月禫,徙月乐,二十八月复平常正作乐也。云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者,禫月得无所不佩,又于禫月将郷吉祭,又得乐悬,故云平安意也。但至后月,乃是即吉之正也。是月至未配。  注是月至尚飨。

释曰:谓是禫月禫祭,仍在寝。此月当四时吉祭之月,则于庙行四时之祭于群庙,而犹未得以某妃配,哀未忘,若丧中然也。言犹者,如祥祭以前,不以妃配也。案礼记云:吉事先近日,丧事先逺日。则大祥之祭,仍从丧事,先用逺日,下旬为之。故檀弓云: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注:逾月且异旬也。祥亦凶事,先逺日。案此禫言澹然平安,得行四时之祭,则可从吉事,先近日,用上旬为之。若然,二十七月上旬行禫祭于寝,当祭月,即从四时祭于庙,亦用上旬为之。引少牢礼者,证禫月吉祭未配,后月吉,如少牢配可知也。

仪礼䟽卷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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