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对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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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20:29

转对状

右臣伏覩吏部旧制,承直郎至修职郎六考,迪功郎七考,有改官举主五贠,内职司一贠与磨勘。自磨勘改官以后,理知县资序,知县资序人两任,有举主二人,?升通判。臣详究上件法意,葢限其资考,使之谙练政事,责以保举,欲其不敢为非,可谓尽善矣。昨于绍兴六年三月内,忽因官寮论奏,遂令选人有用宫庙年月改官者,湏一任知县或县丞?足考数,然后两任?升通判。自后吏部遵守施行。凡选人改官用过宫庙年月,自一月以上,尽令于改官后展?一任,即是三任,方得?升通判。臣?计选人若止依旧制改官,?升得至通判者,巳不为易矣。盖改官用六考及七考,以大约较之,在任并注拟待阙,湏十六七年,至改官后又两任?升,亦湏十余年。今若縁改官用过宫庙年月,自一月以上,尽令更展一任,即又须五六年。然则自入仕后三十余年,方可?升通判。其间或有事故间废,举主不圎者,尚不论也。臣窃恐缘此人材沉滞,遂至衰老,甚非祖宗立法之意。臣愚欲望圣慈将绍兴六年三月内续降以宫庙月自展任指挥,今后更不施行。所有改官?升之法,悉依祖宗旧制。其巳?升通判者,更不改正,庶几人材得以自效。谨录奏闻,伏候勑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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