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复服内生子律议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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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2:46

请复服内生子律议

唐、宋以来,俱严服内生子之禁。明太祖著孝慈录,诋为不近人情,遂削其律。太祖因宠一妃,令其子为三年丧,竟举古礼,牵连废弃,可谓陷人不孝者矣。人子居丧之制,所谓衰麻者,特其文耳。惟有实以维之,而后文有所寄。后世天性浇薄,谅暗之礼,如飮酒食肉,皆形迹所易掩,即不可问。至于举子一事,则以令甲之威为之防范,葢礼之所穷,?以辅之,此正一线之遗,人道所以不绝。今幷去之,则其离禽兽者几希,且以礼而言,则一切飮酒食肉,犹或可以少寛,而独严于御内者,桐城方阁学尝谓家庭杯著之闲,对粱肉而凄然,念其所生,斯在常人亦或有之,若御内而不忘哀,未之有也。是以杂记垩室之内,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然则三年之中,苟非有哭奠之事,不得与妇相见明矣。其但言垩室者葢,举远以槪近,而阁学以圣人不忍以不肖待人,当夫枕块寝苫,岂有漫无人心一至此者迨。至小祥之后,日月渐迈,而不得不皇皇然虑之矣。斯其言尢足以警当世而使之泣下者也。当时左右重臣,如刘文成公、宋文宪公,俱一代硕儒,乃不能引古?以力争,反为之依阿排纂,用相傅㑹。故吾鄕万处士斯同以为长君之恶,夜气俱亡。葢亦有激而言,非过论矣。在昔宋文帝以居庐中生逆劭,讳而不宣,即位三年而后举之。说者以为异日商臣之酷,本于沴气所钟。虽其言未必果然,然孝子之后,必有孝子,则反是以思,固无足怪。愚又读明晋江黄相国国史,唯疑言明世庙时,太子于康妃服中生子,世庙问诸辅曰。礼臣得无有言。或据孝慈录言其无害。则是以天子之尊。犹知其不可而嫌之。岂若今世以为习有之事。恬然无忌。是直去律之害中于人者深也。近见邸钞载晋抚石公纠属将纵欲忘亲一案。巳奉严旨讯治。夫以四百年来。内外弹事之所未见。而一旦举而行之。是可以见天子孝治之隆。能出天下于耳聋目瞆之余。而封疆大吏之所以范其下者。不可谓非朝阳之凤也。然愚尙恐穷鄕僻社之民。未能周知。不若复取旧律。诏之天下。按旧律在服内生子者。并合免所居之一官。其无官者徒一年。若未发自首亦原。夫必自首而后原之,则稍知自好者,将有所耻而不敢犯,是真厚风俗之先务也。明太祖以为如旧律,恐人民生理之罢,是殆与丧乱之世,禁寡妇之不嫁者同,曾谓开国之君竟出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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