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三百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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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8:07

明史卷三百十三 列傳第二百一

總裁官理事務經筵講官少保兼太子太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户部尚書事加六级张廷玉等奉

敕修

雲南土司

明洪武十四年,大軍至滇,梁王走死,遂置雲南府。自是,諸郡以次來歸,垂及累世,規制咸定。統而稽之,大理、臨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也。孟艮、孟定等處,則爲司,新化、北勝等處,則爲州。或設流官,或仍土職。今以諸府州槩列之土司者,從其始也。蓋滇省所屬,多蠻夷雜處,卽正印爲流官,亦必以土司佐之。而土司名目淆雜,難以縷析,故係之府州,以括其所轄。而於土司事迹,止摭其大綱有關乎治亂興亡者載之,俾控馭者識所鑒焉。

雲南土司一

雲南 大理

臨安楚雄

澂江景東

廣南 廣西

鎭沅永寧

順寧蒙化

孟艮孟定

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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