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舉臺官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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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1:56
三論舉臺官劄子
近准勑與孫升同舉監察御史二人,尋准尚書省劄子以一員不曽實歴通判,令别舉官聞奏。臣檢會元祐三年六月八日聖㫖,左右司諫、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並用升朝官通判資叙實歴一年以上人,舉官准此。竊詳上條本爲朝廷降授而設,後來朝廷所除諌官,如呉安詩、劉唐老、司馬康二人,皆未曽實歴,遂再奏乞比附施行。尋又䝉尚書省劄子,令依條别舉。退復思念,豈以除諌官皆出聖意,故得不依條法舉臺官出於有司,故不得援例邪,竊惟前件三人,惟司馬康故相光之子,光被眷任最深,康亦素有清譽,或爲二聖所知。至於吳安詩、劉唐老,此二人者,何縁得被聖眷?若非大進擬,或密有薦導,陛下何縁知之?竊謂本臺所舉,亦合依例施行。況朝廷前後所用百官,亦多不應格,豈固違法?盖不得巳也。若獨於臺官固執近法,中外必以爲疑。伏乞檢會前奏,早賜施行。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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