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舉臺官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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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1:56

再論舉臺官劄子

右臣等近准尚書省劄子,勘會御史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同舉到監察御史貳員,内壹員不會實歴通判不應條,壹員與執政官礙親。七月八日,三省同奉聖㫖,令蘇轍、孫升同别舉官二員聞奏者。檢會元被三年六月九日尚書省劄子,三省同奉聖㫖,左右司諫、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並用升朝官通判資序實歴一年以上人,舉官准此。臣等竊見後來所用諫官,如吳安詩、劉唐老、司馬康三人,並非實歴過判之人,縁上件所降朝㫖,係諫官御史並用實歴通判一年,即無分别。今來人才難得之際,若臺官獨拘苛法,必至闕官。况自立法以來,前後本臺及兩制官並舉到實歴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詔,足見臣法難以久行。伏乞特依近用諫官體例,於臣等前來所舉人中選擇除用,免致言事之官久闕不補,於體不便。謹録奏聞,伏候勑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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