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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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首发于 qinglite.cn,统计截止日:
2024-10-16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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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
包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
包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包头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
包头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
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包头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 |
包头市国防教育规定 |
包头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 |
包头市人民防空警报维护管理规定 |
评论
包头市国防教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观念、国防知识的教育,是启发公民自觉履行保卫祖国和其他国防义务的全民性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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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综合措施,避免和减少水的损失与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和高效利用水资源。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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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和民族团结,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统称优抚对象),依照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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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再生水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推动再生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行)和维护,再生水的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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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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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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