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斥前

轻识古籍

2024-02-07 06:03

○次斥前

又若二分是徧计所执,应如兎⾓等非所缘缘,徧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先举㖮破。又应下以不熏种义破。若谓二分是徧计执应不?种,前既无种,后现识生应无二分。又诸?气即第八识,相分所摄是有体法,若为徧计所执则同无法,不能作有为法因缘,故云岂非有法能作相见等因缘??若缘下?举所依例破。无异因?,谓相见与自证俱是分别缘所生,若缘所生之相见非依他起,则二分所依自证分体亦非依他起,以相见自证俱是分别缘所生,无?因故。因安慧唯以自证分是依他起,故将二分例破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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