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斥前

轻识古籍-繁体

2023-12-08 17:10

○次斥前

又若二分是徧計所執,應如兎⾓等非所緣緣,徧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緣?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先舉㖮破。又應下以不熏種義破。若謂二分是徧計執應不?種,前既無種,後現識生應無二分。又諸?氣卽第八識,相分所攝是有體法,若爲徧計所執則同無法,不能作有爲法因緣,故云豈非有法能作相見等因緣??若緣下?舉所依例破。無異因?,謂相見與自證俱是分别緣所生,若緣所生之相見非依他起,則二分所依自證分體亦非依他起,以相見自證俱是分別緣所生,無?因故。因安慧唯以自證分是依他起,故將二分例破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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