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䟽卷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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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07

仪礼䟽卷第四十二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文馆学士臣贾 公彦 等撰

士虞礼第十四

郑目录云虞安也士既葬父母迎精而反日中祭之于殡宫以安之。虞于五礼属凶。大戴第六,小戴第十五,别录第十四。释曰:案此经云侧亨于庙门外之右,又记云陈牲于庙门外,皆云庙。目录云祭之殡宫者,庙则殡宫也。故郑注士丧礼凡官有鬼神曰庙。以其虞卒哭在寝,祔乃在庙,是以郑注丧服小记云虞于寝,祔于祖庙是也。士虞礼特豕馈食, 注:馈犹归也。 释曰:自此尽南顺,论陈鼎镬祭器几筵等之事。案左氏传云:卜日曰牲。是以特牲云牲,大夫巳上称牲,亦称牢,故云少牢。此虞为丧祭,又葬日虞,因其吉日,故略无卜牲之礼,故指豕体而言。不云牲,大夫巳上亦当然。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犆牲,又此下记云陈牲于庙门外,檀弓云与有司视虞牲,皆言牲者,记人之言,不依常例故也。然少牢云司马刲羊,士击豕,不言牲者,据杀时须指事而言,亦非常例也。云馈犹归者,谓以物与神及人皆言馈,是以此虞及特牲、少牢皆言馈。坊记云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是生死皆言馈。又案周礼玉府云:掌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注谓百工为王所作,可以献遗诸侯。古者致物于人,尊之则曰献,通行曰馈。以此而言,献虽主于尊,其春秋齐侯来献鲁戎捷,尊鲁也。其云馈者,上下通称,故祭祀于神而言馈,阳货馈孔子豚而言馈,郷党云朋友之馈,是上下通言馈。膳夫云:凡王之馈食用六榖。注云:进物于尊曰馈。此馈之盛者,王举之馔也。彼郑据当文是进于王,故云进物于尊,其实通也。 侧亨至东面。 注侧亨至言之。 释曰:云侧亨,亨一胖也。知者,案吉礼皆全,左右胖皆亨,不云侧,此云侧亨,明亨一胖而巳。必亨一胖者,以其虞不致爵,自献賔巳后,则无主人、主妇及賔巳下之俎,故唯亨一胖也。若然,特牲亦云侧杀者,彼虽亨左右胖,少牢二,特牲一,故以一牲为侧,各有所对故也。云亨于爨用镬者,亦案少牢有羊镬,故亨在镬。云不于门东,未可以吉也者,以虞为丧祭,不于门东,对特牲吉礼,鼎镬皆在门东,此云门外之右,是门之西,未可以吉也。云是日也至丧祭,皆檀弓文。云是日,谓葬日,日中而虞,易去奠,以死事之,故,立尸而祭之。云祔而以吉祭易丧祭者,案下记云: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郑注引檀弓文。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曰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如是则卒哭即是吉祭。而郑此注云祔为吉祭者,卒哭对虞为吉祭,卒哭比祔为丧祭,故下记云卒哭祭,乃饯。云尊两甒于庙门外之右,少南,洗在尊东南,水在洗东,篚在西。注云:在门之左,又少南。则鼎镬亦在门左。

又云:明日以其班祔沐浴。又云:其他如馈食。是祔乃与特牲吉祭同。以祔为吉祭,是以云祔,而以吉祭易丧祭也。云鬼神所在则曰庙,尊言之者,对时庙与寝别,今虽葬既,以其迎魂而反,神还在寝,故以寝为庙,虞于中祭之也。 鱼腊至北上。 注爨灶。 释曰:上豕爨在门右东面,此鱼腊各别,镬言北上,则次在豕鼎之北。而云爨灶者,周公经为爨,至孔子时为灶,故王孙贾问孔子曰:与其媚于奥,寕媚于灶。是前后异名,故郑举后决前也。 饎爨至西面。 注炊黍至弥吉。 释曰:以三镬在西方,反吉。案特牲云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宗妇主之,在西方。今在东,亦反吉也。少牢廪爨在饔爨之北,在门外者,是大夫主之。廪人掌男子之事,故与牲爨同在门外东方也。知炊黍稷曰饎者,案周礼饎人云:掌凡祭祀共盛齐。盛即黍稷,故知也。云北上,上齐于屋宇者,此案特牲记云饎爨在西壁,郑注云:西壁,堂之西墙下。旧说云:南北直屋,梠稷在南,彼此东西皆言壁。彼云屋梠,此云屋宇,故知此亦齐屋也。云于虞有亨饎之爨,弥吉者,以其小敛大敛未有黍稷,朔月荐新之等始有黍稷,向吉仍未有爨,至此始有亨饎之爨,故云弥吉。 设洗至在东。 注反吉至堂深。 释曰:如其上文设爨反吉,此亦反吉。又上下篇吉时设洗,皆当东荣,南北以堂深。今在西阶西南,亦当西荣,南北以堂深可知也。 尊于至南枋。 注酒在至葛属。 释曰:云酒在东上,醴也者,醴法上古酒是人所常饮,故在东。吉礼?酒在酒上,今以丧祭礼无?酒,则醴代?酒在上,故云上醴也。云絺布,葛属者,絺绤以葛为之,布则以麻为之。今絺布并言,则此麻葛杂,故有两号,是以郑云葛属也。 素几至序下。注有几始鬼神也。 释曰:经几席具有,注唯云几者,以其大敛奠时巳有席,至此虞祭乃有几故也。然案檀弓云虞而立尸,有几筵,筵则席,虞祭始有者,以几筵相将,故连言筵。其虞有几,若天子诸侯始死,则几筵具,故周礼司几筵云毎焘一几,据始殡及葬时,是始死即几席具也。苴刌至坫上。 注苴犹藉也。 释曰:此苴而云藉祭,故易云藉用白茅。无咎 馔两至亚之。 注醢在至设之。 释曰:此馔继西楹言之,则以西楹为主,向东陈之。云一铏亚之者,菹以东也。云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便其设之者,以其尸在奥,东面设者,西面设于尸前,菹在南,醢在北。今于西楹东馔之,菹在东,醢在西,是南面取之,得左取菹,右取醢,至尸前西面,又左菹右醢,故云便也。 从献至北上。 注豆从至于正。 释曰:此从献豆笾,虽文承一铏之下,而云亚之,下别云北上,是不从铏东为次。冝于铏东北,以北为上,向南陈之。若然,文承一铏下,而云亚之者,以其次在铏以东,去楹渐逺,故云亚,不谓亚铏以东也。据此陈之次。然则东北菹为首,次南醢,醢东栗,栗北枣,枣东枣,枣南栗。此以东面取之而入,北面设之,祝前得右菹左醢,其笾亦然。先陈者先设,后陈者后设。枣在左,亦得其设,故郑云北上菹与枣也。云豆从,主人献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设讫,以为隂厌,不名为从。此二豆,主人先献祝酒,后乃荐豆,故言从。云笾从,主妇献尸祝者,以其四笾二笾从主妇献尸,二笾从主妇献祝,亦是从也。云不东陈,别于正者,以二豆与铏在尸为献前为正,此皆在献后,为非正,故东北别也。 馔黍至苇席 注藉犹至为席。 释曰:云藉犹荐也者,谓先陈席,乃陈黍稷于上,是所陈席藉荐黍稷也。 陈三至扃鼏。 注门外至为铉。 释曰:此扃虽先云设,其设扃在后。知者,案士丧礼小敛云:右人左执匕,抽扃予左手,兼执之,取鼏委于鼎北,加扃,则扃在鼏上,故先抽扃,后去鼏,则鼏先设可知。扃鼏虽在三鼎之下,揔言其实,陈一鼎讫即设之。知者,案下记云皆设扃鼏,注云:嫌既陈,乃设扃鼏是也。 匕俎在西塾之西。 注不馔至南郷。释曰:云不馔于塾上,统于鼎也者,决下文羞燔俎在内西塾上,而在塾上。又云賔降反俎于西塾,至于主妇亚献讫,直云賔燔从如初,明尸受燔讫,賔亦反俎于西塾上,是互见义也。 主人至如之。 注葬服至事也。 释曰:自此尽北面,论将虞祭于位及衣服之事。云葬服者,既夕曰:丈夫髽,散带垂也者,此唯谓葬日反,日中而虞及三虞时,其后卒哭,即服其故服,是以既夕记注云:自卒至殡,自启至葬,主人之礼其变同,则始虞与葬服同,三虞皆同。至卒哭卒,去无时之哭,则依其丧服,乃变麻服葛也。云賔执事者,賔客来执事也者,以其虞为丧祭,主人未执事,故云賔客来执事也。案下注云:士之属官,为其长吊服加麻,即此经賔执事者吊服是也。若然,此士属官中有命于其君者,是以特牲记賔中有公有司,郑注云:公有司,亦士之属,命于其君者也。案曽子问士则朋友奠不足,取于大功以下。又云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郑云:祭谓虞卒哭时。以此而言,彼朋友,则公有司与此执事一物。以僚友言之,虽属官亦为朋友也。 祝免至南上。 注祝亦至南也。 释曰:云祝亦执事者,谓亦上执事也。云免者,祭祀之礼,祝所亲也者,案礼记丧服小记云:缌麻,小功,虞卒哭则免。注云:卒哭,缌麻巳上至斩衰皆免。今祝是执事属吏之等,皆无免法,今与缌巳上同著免,嫌其大重,故云祭祀之礼,祝所亲而可以受服也。 宗人至人哭。 注临朝夕哭。 释曰:朝夕哭,祭时门外送賔讫,入门,男子妇人共哭也。 主人至哭位。 注既夕至朝夕。 释曰:此明賔将与祭,主人及兄弟等即位之事。云如反哭位,郑引既夕者,证主人等面位之事也。 祝入门左北面。 注不与至尊也。 释曰:云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者,执事即上兄弟,賔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皆是执事,故曽子问丧祭不足,则取兄弟,故云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 宗人至北面。 注当诏至之事。 释曰:此宗人在堂下,是主人在堂时,若主人在室,宗人即?堂,是以下记云,主人在室,则宗人?戸外北面,注云当诏主人室事是也。 祝盥至止哭。 注缩纵也。 释曰:自此尽哭出复位,论设馔于神,杖不入于门之事也。案此文隂厌时,主人?杖入,祝从,在左,西面。下记云尸入,祝从尸。注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杖入,祝从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冝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主人前自西入,向东在阶下,未得?杖于序。今主人在西阶,将入室,故?杖于西序。 賛荐至在北。 注主妇至下者, 释曰:案特牲主妇盥于房中,荐两豆,此主妇不荐,故决之。既引曽子问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彼文承奠下,故引之。下卒哭,既取大功以下,则齐斩不执事可知。此齐斩不执事,唯为今时,至于尸入之后亦执事。两笾枣栗设于㑹南,至于祔祭,虽隂厌,亦主妇荐,主人自执事也。知者,下记云其他如馈食,案特牲云主人在右,及佐食举牲鼎是也。若大夫巳上尊,不执事,故少牢云主人出迎鼎,注云:道之也。是不执事也。 賛设至东稷, 注:簋实尊黍也。 释曰:云簋实,尊黍也者,以经西黍东,稷西上,故云尊黍也。经云敦,注言簋者,案特牲云佐食分簋铏,注云:分簋者,分敦黍于㑹,为有对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然则此注变敦言簋者,亦谓同姓之士得用簋故也。 注铏,菜羮也。 释曰:此对泰是湆羮。佐食至戸西。 注馔巳至戸西。 释曰:佐食出者,以无事不可以空立,故出立于戸西。不从今文无于戸西三字者,若无此文,不知立之所在,故不从也。 祝酌至复位。 注㑹合至为开。 释曰:特牲、少牢直言酌奠,不言酌醴者,以彼直有酒,故不言酒,是酒可知。此酒醴两有,今所奠者醴,故须言醴也。若然,彼单酒,此两有者,以其同小敛、大敛、朔月迁祖、祖奠、大遣奠等,皆酒醴并有,故此虞之丧祭亦两有,异于吉祭也。 祝奠至稽首。 注复位至之左。 释曰:云复主人之左者,上主人?杖入,祝从在左,不见祝更有位,故复主人左也。 祝飨,命佐食祭。 注飨告至是也。 释曰:下云祝祝卒,注云:祝祝者,释孝子祭辞。又下文迎尸后,尸堕祭,云祝祝,主人拜如初,此等三者皆有辞。此文飨神引记者,是隂厌飨神辞。下文迎尸上释孝子辞者,经、记无文。案少牢迎尸,祝孝子辞云: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歳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此是释孝子辞。此迎尸上释孝子辞,冝与彼同,但称哀为异。其迎尸后祝辞者,即下记飨辞云:哀子某,圭为而哀荐之飨。郑注云:飨辞,劝强尸之辞也。凡吉祭飨尸曰孝子。是以特牲迎尸后云祝飨,注云:飨,劝强之也。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冝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是也。下二虞卒哭记皆有辞,至彼别释 佐食至稽首。 注钩袒至何乎。 释曰:云钩袒,如今擐衣也者,经云钩袒,若汉时人擐衣以露臂,故云如今擐衣也。云孝子始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于其位,设苴以定之耳者,案上文祝取苴降洗,设于几东者,至此乃祭于苴。下文乃筵尸,是孝子迎尸之前用苴,以将纳尸以事其亲,为神疑于其位,故设苴以定之,解预设苴之意也。云或曰:苴,主道也,则特牲、少牢当有主象,而无何乎者,解旧有人云苴主道,似重为主道然,故郑破之云:若是苴为主道,特牲、少牢吉祭亦当有主象,亦冝设苴,今而无苴,何乎?是郑以苴为藉祭,非主道也。若然,此据文有尸而言,将纳尸有苴,案下记文无尸者亦有苴,又特牲、少牢吉祭无苴,案司巫祭祀则共匰主及蒩馆。常祀亦有苴者,以天子诸侯尊者礼备,故吉祭亦有苴,凶祭有苴可知。 祝迎至从尸。注尸主至虞尸。 释曰:自此尽如初设,论迎尸入九饭之事。郑知一人衰绖是主人兄弟者,以主人哭出复位,无从尸之理,又云衰绖,且非䟽逺,故知一人衰绖是主人兄弟也。引檀弓者,证祝随主人葬,先反宿虞尸,故得有祝迎尸之事。云既封者,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尸入至人踊。注踊不至主敬。 释曰:云踊不同文者,有先后也者,主人在西序东面,众兄弟西阶下亦东面,妇人堂上当东序西面,故主人与兄弟见尸先踊,妇人后见尸,故后踊,是有先后。云尸入,主人不降者,丧事主哀不主敬者,决特牲、少牢尸入,主人皆降,立于阼阶东,敬尸,故此不降,为主哀。淳尸至授巾。 注淳沃至者也。 释曰:此直言盥,不言面位。案特牲云: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上陈器时,匜水之等在西阶之东,合在门左,则以器就。特牲注云:侍盥者执其器就之。若然,特牲设尸盥在门内之右,注云:尸尊,不就洗。门内之右,象洗在东。此虞礼反吉祭,故在西阶东。少牢礼异于士礼,故尸盥在西阶东,与此虞礼同也。云沃尸盥者,賔执事者也,案上文賔与主人皆在执事之中,既宗人授巾,明沃盥亦賔执事也。 尸及阶,祝延尸。 注延进至以?。 释曰:案特牲云祝延尸,注云:延,进也。在后诏侑曰延。又案少牢注云:由后诏相之曰延。然则延者,皆在后也。若然,记云:尸谡祝前郷尸,又曰:降阶,还及门,如出户。注云:降阶如?时。以此言之,降在尸前。云如?者,直取与尸?同,不取后同,故礼器诏侑无方是也。 尸?至如初, 注:言诏至,诏之。 释曰:云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者,以其上无宗人诏踊之事,以此宗人诏踊云如初,明前踊,并明下文踊皆宗人诏之,故郑云凡也。 妇人入于房。 注辟执事者。 释曰:以其妇人在堂上,执事者由堂东,故辟之入房也。 主人至,遂坐。 释曰:案郊特牲注云: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此亦然。妥,安坐也,尔雅文。 从者至其北。 注北,席北也。 释曰:此虞礼篚象特牲肵俎,肵俎置于席北,明此篚亦在席北,以拟盛尸之馔也。 尸取至堕祭。 注下祭至为堕。 释曰:云尸取奠,左执之者,以右手将堕故也。云下祭曰堕者,以其凡祭,皆手举之,向下祭之,故云下祭曰堕。云堕之,犹言堕下者,案左传云,子路将堕三都,以三都大髙,故堕下之。取堕为下祭之义,故读从之。引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谓此也者,谓此堕祭一也,引之者,证守祧同之耳。云今文堕为绥,又云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者,此二字皆非堕下之义,故云失古正也。云齐鲁之闲谓祭为堕者,齐南鲁北谓祭为堕者,由堕下而祭,因即谓祭为堕,是郑从堕,不从绥与羞之意也。案特牲云祝命挼祭,注云: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挼读同耳。今文改挼皆为绥,古文此皆为擩祭也。又少牢尸将酢主人时,上佐食以绥祭。郑注云:绥读为堕。此三处经中堕皆不同者,此五字或为堕,或为挼,或为羞,或为绥,或为擩。此五者,郑既以挼绥及羞三者巳从堕,复云古文作擩,以其特牲及此士虞皆有擩祭,故亦兼擩解 佐食至奠之。 注如初至稽首。 释曰: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也。 佐食至执之。 注右手至于豆。 释曰:案特牲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彼举肺脊在尔敦后,此举肺脊在尔敦前者,彼吉祭,吉凶相变故也。云右手将有事也者,为下文祭铏甞铏是也。云尸食之时,亦奠肺脊于豆者,解经无奠文。知不执以食卒者,案下文云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在尸手,当云受肺脊,又知在豆者,特牲云尸实举于菹豆是也。案特牲尸乃食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少牢云食举,注云:举,牢肺正脊也。先饭啗之,以为道也。此丧祭不言食举,亦食举可知。是以特牲注云: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啗之,所以道食通气也。案下文注云: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则亦不食庶羞矣。 尸祭铏甞铏。 注右手至羊铏。 释曰:知以右手者,上经云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郑云:右手将有事,指此甞铏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证此经甞祭之时亦用柶。

案下记云:铏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有柶。是用柶祭之义。 泰羮至于左。 注博异至肉也。 释曰:云设于铏南者,以泰羮湆未设,故继铏而言之,其实觯北留空处,以待泰羮。云胾四豆,设于左者,案特牲四豆设于左,南上。云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云:上佐食羞胾,两瓦豆,有醢,设于荐豆之北。注云:设于荐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云博异味者,以其有湆有胾故也。 尸饭播余于篚。注不反至为半。 释曰:云古者饭用手者,案曲礼云无抟饭,又云无放饭,饭黍无以箸,故知古者饭用手。言此者,证播饭去手为放饭。云吉时播余于㑹者可知,故决之。 三饭至于篚。 注饭闲至食气。 释曰:云饭闲啗肉安食气者,以其胳胁骨体连肉,又在三饭之闲,故云饭闲啗肉安食气。 又三至于篚。 注尸不至备味。 释曰:云尸不受鱼腊者,案经佐食举鱼腊,不云尸受哜之,明尸不受鱼腊可知。云以丧不备味者,案特牲三举鱼腊,尸皆振祭哜之,此佐食举鱼腊实于篚,尸不哜,故云丧不备味。 又三至如初。 注后举至成也。 释曰:云后举肩者,贵要成也者,案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故云贵者要成也。要成者,据后食即饱也。 举鱼至三个, 注释犹至牲也。 释曰:此经直举鱼腊俎盛于篚俎释三个,不言盛牲体者,案下记云:羮饪,?左肩、臂、臑、肫、骼、脊、胁七体。此上经佐食初举脊,次举干,又举胳,终举肩、揔举四体,唯有臂、臑、肫三者,佐食即当俎释三个,不复盛牲体,故直举鱼腊而巳。云遗之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此上曲礼文。案彼注欢谓饮食,忠谓衣服,于此引之,并据饮食者,彼注对文,此注散文,则欢与忠通,故揔证牲体也。又案特牲释三个,注云:谓改馔于西北隅遗之。与此注不同者,此注亦有改馔之义,又兼有此不尽欢忠之礼。云今俗或名枚曰个,音相近者,经中个人下竖牵俗语名枚曰个者,人傍著固,字虽不同,音声相近,同是一个之义。云此腊亦七体,如其牲也者,案下记牲有七体,此腊亦不过于牲体,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对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体,是以特牲记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体,与此不同,吉礼异故也。 尸卒至初设。注九饭至肵俎。 释曰:云反黍如初设者,案上设黍稷在俎南,西黍东稷,次上文佐食举黍错于席上,此尸卒食,故反黍于本处,如初设。云九饭而巳,士礼也者,少牢十一饭,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故云九饭,士礼也。云篚犹吉祭之有肵俎者,案特牲、少牢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加于肵俎。此尸举牲体,振祭哜之,皆实于篚,故云篚犹吉祭之有肵俎。主人至甞之。 注爵无至作酌。 释曰:自此尽升堂复位,论主人初献尸并献祝及献佐食之事。云爵无足曰废爵者,案下文主妇洗足爵,郑云:爵有足,轻者饰也。则主人丧重,爵无足可知。凡诸言废者,皆是无足废敦之?是也。云主人北面以酳酢,变吉也者,案特牲、少牢尸拜受,主人西面拜送,与此面相反,故云变吉也。案特牲直有主人拜送,虽不见主人面位,约与少牢同,皆西面也。云凡异者皆变吉者,案特牲云主人拜送,此云主人荅拜,特牲云尸卒角,祝受尸角,曰送爵,此不云送爵,特牲哜肝讫,加于菹豆,此哜肝讫,加于俎,皆是异于吉时,故云凡异者皆变吉。 賔长至右盐。 注缩从至并也。 释曰:云缩,从也,从实肝炙于俎也。丧祭进柢者,案下记云载犹进柢。柢,本也,谓肝之本头进之向尸。云右盐于俎近北,便尸取之也者,纵执俎一头向尸,据执俎之人左畔有肝,右畔有盐,西面向尸,尸东面,以右手取肝于俎右畔,擩盐于左畔,是以盐于俎之近北,便尸取之。云缩执俎,言右盐,则肝盐并也者,谓俎既缩执则狭,肝盐不容相逺,是执俎人右畔有盐,左畔有肝,故云并也。尸左至复位。 注取肝至于味。 释曰:复位者,谓賔长也。尸既,振肝讫,复西阶前众兄弟之南,东面位。云以丧不志于味者,决特牲、少牢尸哜肝讫,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礼尸哜肝讫,不加于菹豆,而逺加于俎,以同牲体者,以丧志不在于味,故逺身加俎也。若然,特牲、少牢祝不敢与尸同,加于菹豆哜肝讫,加于俎,与此尸同者,祝无不在味之嫌,礼穷则同故也。 筵祝南面 注祝接至 席。 释曰:上文尸用苇席,其祝席经记虽不言,以尸用在丧,故不用萑。今祝冝与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先得献之事。 主人至荅拜。 注:献祝至面位。 释曰:云献祝因反西面位者,以少牢云:主人受酢时,主人拜受爵,尸荅拜,主人西面奠爵。特牲云主人拜受角,虽不言西面,彼注云:退者,进受爵,反位,则西面也。是吉祭时主人西面,故上注云北面以酳酢,变吉也。今至酳酢及献祝讫,明因反西面位可知也。 荐菹至荅拜。 释曰:此直言荐菹醢设俎者,不见荐彻之人。案下文云祝荐席,彻入于房,注云:彻荐席者,执事者。则此设者亦执事可知。 注篚在至面立, 释曰:云篚在庭者,此虽无文,约同荐车设迁奠之等也。云不复入,事巳也,亦因取杖,乃东西面立者,上文哭时,主人?堂西序东面,又上文云主人?杖入,今?堂复位,不复入室,以其事巳,因得取杖复东面位也。 主妇至人仪注爵有至东隅。 释曰: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献尸并献祝及佐食之事。云如主人仪者,即上主人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荅拜之等。今主妇亚献亦然,故云如主人仪也。云爵有足,轻者饰也者,主妇,主人之妇,为舅姑齐衰,是轻于主人,故爵有足为饰也。引昏礼者,证经洗爵于房中,不言设洗处,冝与昏礼同也。 自反至在西 注尚枣。枣美。 释曰:案特牲宗妇执两笾,主妇受,设于敦南。此主妇自反两笾,不使宗妇者,以丧尚纵,纵反吉故。然。上主人献,使賛荐菹醢,注云:齐斩之服,不执事者,彼为主人献,故不使主妇荐。此亚献己所有事,故自荐可知。 尸祭至于房。 注初主人仪。 释曰:此尸祭笾已下,至笾燔从献佐食,皆与主人献尸,賔长以肝从,至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荅拜,受爵,出,实于篚,并如主人仪,故皆云如初也。 賔长至初仪, 注繶爵至弥饰。 释曰:此一节论賔长终三献之事。云繶爵口足之闲有篆,又弥饰者,案屦人繶是屦之牙底之闲,缝中之饰,则此爵云繶者,亦是爵口足之闲有饰可知。云又弥饰,以其主妇有足,已是有饰,今口足之闲又加饰也。 妇人复位。 注复堂至哭踊。 释曰:自此尽拜稽颡,论祭讫送尸及改馔为阳厌之事。云复堂上西面位者,上云主人即位于门外,如朝夕临位,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以下更不见别有妇人位,明复位者还此位可知。又案士丧礼,凡临位,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即面位也。云尸将出,当哭踊者,以哭送此丧祭,故踊。特牲吉祭不哭踊,故亦无此复位之事也。 祝出至人哭。 注:西面至闲嫌。 释曰:云西面告,告主人也者,以处主人东面,故祝西面对而告之。云不言养礼毕,于尸闲嫌者,若言养礼毕,即于尸中闲有嫌讽去之。或本闲作闲音,以养尸事毕而尸空闲,嫌讽去之, 皆哭。 注丈夫至哭矣。 释曰:言上云主人哭,则主人之外,缌麻以上在位者皆哭,故郑揔丈夫妇人于主人哭,斯哭矣。祝入,尸谡。 注谡起至为休。 释曰:云祝入而无事,尸则知起矣者,虽不告尸无事,尸亦知无事,礼毕而起矣。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者,谓不告尸以礼毕者,尸尊,若告之,则如发遣尊者,故云不告尸者,无遣尊者之道也。 祝前至如之。 注前道至哀同。 释曰:案上文尸入门,丈夫踊,妇人踊。尸及阶,祝延尸,尸?,宗人诏踊如初。尸入戸,踊如初,故此郑云出如入,降如?,三者之节,悲哀同,是以如之得有三者也。祝反至用席。 注改设至幽暗。 释曰:祝反入,谓送尸出门而反入彻神前之馔,改设于西北隅也。云如其设也者,谓设于西北隅,次第一如奥中,东面设。云几在南,变古文者,上文隂厌时,设几席于室中,东面右几,今云几在南,明其同。必变文者,案少牢大夫礼阳厌时,南亦几在右。此言右几,嫌与大夫同南面而右几,故变文云几在南,与前在奥同,故云明东面也。又以特牲云祝筵几于室中东面,至于改馔,云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几在南,是与此同也。云不南面,渐也者,以特牲东面右几,今虞为丧祭,示向吉,有渐,故设几与吉祭同。厞,隐也,于厞隐之处,从其幽暗者,谓以席为障,使之隐,故云厞隐从其幽暗也。 祝荐至俎出。 注彻荐至房来。 释曰:云彻荐席者,执事者,但祝之荐席设与彻,不言其人,知使执事者,以其主人之士,不言官者,皆为之故也。云祝荐席则初自房来者,以其上文神席在西序下,此祝经、记俱不言,今知自房来者,见公食大夫记云筵出自房,昏礼与士冠席皆亦在于房,故此祝席亦自房来,今还于房可知也。 賛阖牖戸。 注鬼神至食者, 释曰:云或者逺人乎者,礼记郊特牲文。此郑?之义,非直取鬼神居幽暗,或取逺人之意故也,知是生人之意。云賛,佐食者,自上以来行事唯有祝与佐食,以其云祝自执其俎出,故知阖牖戸者是佐食也。注门外未入位。 释曰:知是门外位者,以经云出门,乃更云皆复位,明门外未入位可知。 宗人至稽颡 注送拜至弟也。 释曰:云送拜者,明于大门外也者,以其上文云复位,是殡门外未出大门,此云送拜,是大门外送拜可知。知彻室中之馔者,兄弟也者,賔即执事,而云賔出,则室中无执事之人,唯有兄弟,故彻室中之馔者,兄弟可知也。 记虞沐浴不栉。 注沐浴至沐浴。 释曰:云唯三年之丧不栉,期以下栉可也者,经云不据三年为主,案下文班祔,而明期以下虞而沐浴栉可也。陈牲至寝右 注言牲至虞牲。释曰:知腊在牲中者,士虞唯有一豕,而云西上,明知兼兔腊,得云西上也。云西上,变吉者,案少牢二牲东上,是吉祭东上,今此西上,是变吉也。云寝右者,当?左胖也者,若然,特牲腊在东,置于棜,东首,牲在西,尚右。今虞礼反吉,故寝右?左胖。知腊用棜者,案特牲陈鼎于门外,北面北上,棜在南,南顺,实兽于其上,东首是也。引檀弓者,证虞时有牲之事, 日中而行事。 注朝葬至质明。 释曰:云辰正者,谓朝夕日中也。以朝有葬事,故至日中而行虞事也。云再虞、三虞皆质明者,以朝无葬事,故皆质明而行虞事,是用朝之辰正也。杀于至豚解 注主人至无庙。释曰:云主人视牲不视杀,凡为丧事略也者,案特牲馈食礼,宗人告濯具,賔出,主人出,皆复外位。郑云:为视牲也。又曰:告事毕,賔出,主人拜送。

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然则特牲吉祭,故主人视牲,又视杀。今虞为丧事,故主人视牲不视杀,是其略也。凡者,众辞。但此经与特牲馈食不同者,皆为丧事略,故云凡以广之。豚解,解前后胫、脊、胁而巳。孰乃体解,?于鼎也者,体解,下文七体是也。 羮饪至上鼎。 注肉谓至殳声。 释曰:肉谓之羮,尔雅释器文。饪,孰,释言文。云脊胁,正脊、正胁也者,案特牲注云:不贬正脊,不夺正也。然则此为丧祭体数,虽略,亦不夺正,故知脊、胁、正脊、正胁也。云丧祭略七体耳者,案特牲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注云:士之正祭礼九体,贬于大夫,有并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此所谓放而不致者。然则此所?唯七体,故云丧祭略七体耳。云离肺,举肺也者,案特牲注云离犹㨒也,小而长,午割之,亦不提心,谓之举肺是也。引少牢馈食礼者,证离肺、举肺之异也。云膉,脰肉也者,案少牢云雍人伦肤九,实于一鼎。注云:伦,择也。肤,胁革肉,择之取美者。案下注今以脰肉贬于纯吉,则此用膉为贬于纯吉之事也。云古文曰左股上此字从肉殳,殳矛之殳声者,郑注仪礼叠,古文从经,今文又就古文解之者,郑欲两从故也。但字从肉,义可知,而以殳与股不是形人之?,其理未审。 ?鱼至中鼎, 注差减之。 释曰:差减之者,案特牲鱼十有五,今为丧祭,略而用九,故云差减之也。 ?腊至下鼎,注腊亦七体牲之?。 释曰:云腊亦七体牲之?者,牲上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是牲之七体,今?腊左胖亦然。特牲记云:腊如牲骨是也。皆设扃鼏陈之。 注嫌既至作密。 释曰:云嫌既陈,乃设扃鼏也者,经云陈三鼎,后言设扃鼏,有嫌,故记人辨之,皆先扃鼏,后陈之也。 载犹至进鬐。 注犹犹至为耆。 释曰:鬐、柢二者,皆变于吉,是以少牢云:下利?豕,其载如羊,皆进下。注云:变于食也。又曰:腊一纯而俎亦进下。又曰:鱼用鲋十有五而俎缩载,右首,进腴。注云:亦变于食生也。是皆与此反矣,是变于吉也。云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者,云与吉反,则明与生人同。士丧礼小敛云皆覆进柢。注云:柢,本也。进本者,未异于生也。至大敛载鱼左首进鬐,腊进柢,郑注云:亦未异于生也。又葬奠云如初,皆未异于生,故记人以犹之,是以郷饮酒、郷射记皆云右体进腠是也。 祝俎至敦东。 注不?至下尸。 释曰:云不?于鼎,贱也者,祝对上尸俎羮饪,?于鼎为贵者也。云统于敦,明神惠也者,案上文馔黍稷二敦于阶闲,西上,是神之黍稷。今陈祝馔于神馔之东,统于神物,明惠由神也。云祭以离肺,下尸者,以其尸祭用刲肺,祝不用刲肺,用离肺,故云下尸也。 淳尸至南面。 注槃以至卑也。 释曰:上经直云淳尸盥,宗人授巾,不云执槃与执匜、执巾及宗人授巾等面位,故记人明之。主人至北面。 注当诏主人室事。 释曰:上经唯言宗人告有司具及诏主人踊,皆堂下之事。今主人入室,宗人当?戸外,诏主人室中之事,故?堂也。 佐食至南面。 注室中至之依。 释曰:云戸牖之闲,谓之扆,此尔雅文,谓戸西南面也。 铏芼至有柶。 注苦苦至为芐。 释曰:案公食记三牲具,则牛藿、羊苦、豕薇各用其一。若一牲者,容兼用其二,是以及特牲一豕皆云铏芼、苦薇,是科用其一也。知荁,堇?者,内则云堇荁、枌榆,同为滑物,故知荁,堇?也。云乾则滑者,以其冬用之,故知乾则滑于堇也。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者,以其秋与夏同有生葵,春初未生者,故春约与冬同,是以经直云冬,明举夏以兼秋,举冬以兼春也。豆实至栗择。 注枣烝至籐也。 释曰:云枣烝栗择,则菹刌也。枣烝栗择,则豆不楬,笾有籐也者,此虽无正文,案士丧礼大敛云:毼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籐,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脡。自大敛后皆云如初,则葬奠四豆,脾析、葵菹亦长矣。四笾,枣糗、栗脯亦不择也。至此乃云枣烝栗择,则菹亦切矣。豆笾有饰可知。 尸入,祝从尸。 注祝在至尸也。释曰:上经隂厌时,主人先,祝入戸,至此迎尸,祝在主人前,先后有异,故记人明之,是以郑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杖入,祝从之也。云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者,尸,神象,是以云既接神,祝当诏侑尸,即上祝命佐食尔敦举黍稷,及祝酌授尸,及祝出告利成,祝入尸谡之等是也。 尸坐不说屦。 注侍神至为税。 释曰:案郷饮酒、燕礼之等,凡坐降说屦,乃?坐。今尸虽坐,不说屦者,为侍神不敢燕惰故也。

仪礼䟽卷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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