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䟽卷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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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07

仪礼䟽卷第三十九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文馆学士臣贾 公彦 等撰。

公赗至马两注公国至繁乎

释曰自此尽入复位杖论国君赗法之事。云公,国君也者,公及大夫皆有臣,臣皆尊其君,呼之曰公。故左氏传伯有之臣曰:吾公在壑谷。今此云公,则国君,非大夫君也。以下云主人释杖迎于庙门外,与丧大记如此迎送者,皆据国君也。云赗,所以助主人送葬也者,案两小传皆云车马曰赗,施于生及送死者,故云助主人送葬者也。是以下注云赗奠于死生两施是也。云两马,士制也者,谓士在家常乗之法,若出使及征伐,则乗驷马,其大夫以上,则常乗驷马,故郑駮异义云:天子驾驷。尚书康王之诰:康王始即位云:诸侯皆布乗黄朱。诗云:驷騵彭彭,武王所乗。鲁颂云:六辔耳耳,僖公所乗。小雅云:驷牡騑騑,大夫所乗。是大夫以上驾驷之文也。引春秋者,左氏传哀公二十三年春,宋景曹卒。注云:景曹,宋元公夫人,小邾女,季桓子外祖母。又云: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与有职竞焉,是以不得助执绋,使求从舆人。注云:舆,众也。又云:曰:以肥之得备弥甥也。注云:弥,逺也。康子父之舅氏,故称弥甥。又云:有不腆先人之产马,使求荐诸夫人之宰,其可以称旌䌓乎?注云:称,举也。繁马饰繁缨也。引之者,证公有赗马助人之事。 摈者至人袒 注尊君至西面。 释曰:云尊君命也者,谓释杖迎入,是尊君命也。故下文賔赗,摈者出告须注云不迎。则此经皆是尊君命,故郑无所指属君命,故郑解经不哭。又前文袒袭皆据主人,此则众主人亦袒,亦是尊君命。云众主人自若西面者,以其主人一人迎賔入门,门东而右,其余众主人不迎賔,明自若常位,柩东西面可知也。 马入设, 注设于庭在重南。 释曰:以马是庭实,故云设于庭。知在重南者,以庭实法,皆参分庭一,在南设之,又重北陈,明器不得设马,故知在重南也。 賔奉至致命 注賔使至前后。 释曰:云賔,使者,案此使者即士也。知者,士丧礼君使人吊。注:使人,士也。礼,使人各以其爵,故知是士也。云辂,辕缚,所以属引者,谓以木缚于柩车辕上,以属引于上而挽之,故名辕缚也。云由马西,则亦当前辂之西者,以经直云当前辂,不言辂之东西及前后,郑以义言之,以其马在重南当门,柩车在阶闲少南,亦当门,賔由马西北行,当前辂致命,明在辂西可知。云于是北面致命,得郷柩与奠者,以賔当辂西,经云北面致命,明当奠柩之南,北面是得郷柩与奠也。云柩车在阶闲少前,参分庭之北者,案下记云遂匠纳车于阶闲,是柩车在阶闲也。云少前者,上经祖还车讫,云妇人降即位于阶闲,明柩车少南,是少前也。云参分庭之北者,以其中庭陈明器,不得在中庭,故知在参分庭之北,谓参分庭在北分之北,此解賔致命之处。云辂有前后者,以经云前辂,明有后以对前,故知辂有前后也。 主人至服出。 注栈谓至作輚。 释曰:主人哭拜者,仍于门右北面以賔致命讫,遂哭拜也。云成踊者三者三,凡九踊。云栈,谓柩车也,凡士车制无漆饰者,此栈车即柩车,以其賔由辂西而致命。云奠币于栈者,明此栈车、柩车即蜃车,四轮迫地,无漆饰,故言栈也。云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者,案聘礼宰授使者圭时,云同面,使者在左,宰在右,而授其右也。此车南郷以东为左,尸在车上,以东为右,故授左服,容授尸之右也。 宰由至以东。 注柩东至藏之。 释曰:云柩东,主人位者,解经由主人之北,以币在车东,主人在车东,故宰由主人位北而郷左服上取币以东,藏之于内也。但此时主人仍在门东北面,此位虽无主人,既有定位,故宰由位北而取币,不得履主人之位,故由主人之北也。 士受马以出。 注此士至可也。 释曰:云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不得为属士,以其受币者冝尊,受马者冝卑,故知受马是胥徒之长,以其受马,故知有勇力者也。若然,婚礼记云士受皮,注云:士谓中士、下士。不为胥徒者,彼主人亲受币,明受皮非胥徒,是正士也。引聘礼者,欲见此用皮亦可也。 主人至位,杖。 释曰:主人既送賔还入庙门,车东复位,杖也。 賔赗者将命。 注:賔,卿大夫士也。释曰:自此尽知生者赙,论賔及兄弟赙奠之事。云賔,卿大夫士也者,以其上云君,下有兄弟,则此賔是国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言将命者,身不来,遣使者将命告主人。 注:不迎至某须。 释曰:案杂记诸侯使卿吊邻国诸侯,主人使摈者告賔云:孤某须矣,故引之为义。 注柩车至室同。 释曰:云既启之后,与在室同者,案上篇始死时云庶兄弟襚,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此主人亦拜于位,俱是不为賔出,故云与在室同。至于有君命,亦出迎也。 注賔出至有事。 释曰:云賔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者,以其賔既行赗讫,出更请之,为其复有事。若无事,賔报事毕送去也。 若奠。 注賔致可以奠也。 释曰:谓賔不辞,此释所致之物,或可堪为□奠于祭祀者也。 注士亦至复也 释曰:以其受羊与马同是畜?,故知亦胥徒之?。但受羊不须勇力,故郑不言也。 若赙 注赙之至曰赙 释曰:云货财曰赙者,公羊传文也。注主人至主人 释曰:郑知施于主人者,以下经云知生者赙,是施于主人也。案春秋文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传讥一人兼二事。此賔所以兼事者,彼讥一人独行,不与介各行,故讥。若杂记云上客吊,即其介各行含襚,赗则不讥,则卿大夫士礼,一人行数事可也。 注坐委至后位。 释曰:郑知反位,反主人之后位者,以主人在门东西面,而云宰由主人之北郷賔奠币之处举币,明宰位在主人之后,故得由主人之北西行,是以宰位在主人之后也。 若无至受之 注谓对至委地。 释曰:以堂上授有并受法,以其在门外,若有器盛之,则坐委于地。若无器,则对面相授受,故云捂受之。捂即遻也,对面相逢受也。 注如其至告须。 释曰:谓如上賔赗时,摈者出请入告,出告须也。 若就至于陈,注就犹至之陈。 释曰:知赠无常者,案下记云凡赠币无常,注云:賔之赠也。玩好曰赠,在所有。言玩好者,谓生时玩好之具,与死者相知,皆可以赠死者,故此经云若就器,则坐奠于陈者,就器则是玩好之器也。云陈,明器之陈者,以其庙中所陈者唯明器,即陈于车之西以外,或言荐,或言设,无言陈者,故指明器而言也。 凡将至拜送。 注虽知至人意。释曰:云君子不必人意者,义取孔子云无必,无固之言也。 兄弟赗奠可也。 注兄弟至两施。 释曰:知兄弟有服亲者,丧服传云:凡小功以下为兄弟既。言兄弟,明有服亲者也。知非大功以上者,以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无致赗奠之法。云可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者,若然,此所知许其赗,不许其奠,兄弟许其贰赗兼奠,而上经亦賔而有赗、有奠、有赙三者,彼亦不使并行俱见之,见三礼之中,有则任行其一,故揔见之。云赗奠于死生两施者,以下经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注云:各主于所知。此赗奠不偏言所主,明于生死两施也。 所知至不奠, 注所知至不奠。 释曰:云所知,通问相知也者,言所知,明是朋友通问相知。言降于兄弟者,许赗不许奠也。云奠施于死者为多,故不奠者,但赗与奠皆生死两施,其奠虽两施,施于死者为多,知者,以其言奠为死者而行,故知□所知为䟽,不许行之也。 知死至者赙。 注各主于所知。 释曰:云各主于所知者,以其赠是玩好,施于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赙是补主人,不足施于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于所知也。 书赗至若五 注方版至五行。 释曰:以賔客所致,有赙,有赗,有赠、有奠。直云书赗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数不同。 书遣于䇿。 注䇿?至以下, 释曰:云䇿?者,编连为䇿,不编为?,故春秋左氏传云:南史氏执?以往,上书赗云方。此言书遣于䇿不同者,聘礼记云:百名以上书于䇿,不及百名书于方。以賔客赠物名字少,故书于方。则尽遣送死者明器之等,并赠死者玩好之物,名字多,故书之于䇿。䇿。书明器之物,应在上文,而于此言之者,遣中并有赠物,故在賔客赠贿与赗之下特书也。 乃代哭如初 注棺柩至敛时。 释曰:案丧大记大夫以上官代哭,士无官,以亲䟽代哭。云初谓既小敛时者,案丧大记小敛之后乃代哭,初死,直主人哭不绝声。士二日小敛,小敛主人懈怠,容更代而哭也。 宵为至之右。 注为哭者为明。 释曰:燎大烛必于门内之右。门东者,奠于柩车西,鬼神尚幽暗,不须明,柩车东有主人,阶闲有妇人,故于门右照之,为明而哭也。 厥明至如初。 注鼎五至奠时。 释曰:自此尽主人要节而踊。论葬曰之明,陈大遣奠于庙门外之事。知五鼎是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者,以下经云羊左胖,豕亦如之,鱼、腊、鲜兽皆如初,与少牢礼同,故知也。云士礼特牲三鼎者,特牲馈食礼陈三鼎,故知也。云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者,以其常祭用特牲,今大遣奠与大夫常祭用少牢,同是盛此葬奠,故加一等,用少牢也。云如初,如大敛奠时者,以其上迁祖奠时云如殡,谓如大敛,明此云如初,亦如大敛在庙门外及东方之馔也。虽如大敛,鼎数仍不同,以其大敛三鼎,此则五鼎。然大小敛时无黍稷,朔月则有黍稷,此葬奠又无黍稷者,大敛前无黍稷者,以其初死,至朔月乃有之,故郑注云至此乃有黍稷。今葬奠更无黍稷者,以其始死至殡,自启至葬,其礼同,故无黍稷亦同也。凡牢鼎数或多或少不同,若用特豚者,或一鼎,或三鼎。若士冠礼醮子及婚礼盥馈,并小敛之奠,与朝祢之奠,皆一鼎也。三鼎者,婚礼同牢,士丧大敛、朔月迁祖及祖奠皆三鼎,而以鱼腊配之是也。其用少牢者,或三鼎,或五鼎。三鼎者,则有司彻云陈三鼎如初。以其绎祭杀之于正祭,故用少牢而鼎三也。五鼎者,少牢五鼎,大夫之常事。此葬奠,士摄之,奠用少牢,亦五鼎。聘礼致飧,众介皆少牢,亦五鼎。玉藻诸侯朔月少牢,亦五鼎。其用大牢者,或七或九,或十或十二。其云七鼎、九鼎者,公食大夫下大夫大牢鼎七,上大夫鼎九是也。鼎十与十二者,聘礼致飧于賔,饪一牢,鼎九,羞鼎三,是十二也。又云上介饪一牢,鼎七,羞鼎三,是其十。若然,案郊特牲云鼎俎竒而笾豆偶,以象隂阳。鼎有十与十二者,以其正鼎与陪鼎各别数,则为竒数也。 其实羊左胖。 注反吉至骨也。 释曰:云反,吉祭也者,以其特牲、少牢吉祭皆?右胖,此用左胖,故云反吉祭也。云言左胖者,体不殊骨也者,既言左胖,则左边共为一段,故云体不殊骨。虽然,下云髀不?,则除髀以下,䏝、胳仍?之,则与上肩、胁、脊别?,则左胖仍为三段矣。而云体不殊骨,据脊胁以上,䏝胳已下共为一,亦得为体不殊骨也。 髀不? 注周贵肩贱髀。 释曰:云髀不?者,则䏝已上去之,取䏝胳已下。云周贵肩贱髀者,案祭统云:殷人贵髀,周人贵肩,故云脾不?,肠五,胃五。 注亦盛之也。 释曰:亦盛之者,以其不用特牲而用少牢,是盛葬奠。案少牢用肠三、胃三,今加至五,亦是盛此奠也。 离肺。 注离㨒。释曰:此非直?肠胃,又?离肺者,案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注云:提犹绝也。?离之,不绝中央少者,使易绝以祭耳。此为食而举,亦名举肺也。 豕亦至肠胃。 注如之至溷腴。 释曰:云亦如之,郑云如之,如羊左胖,髀不?,离肺也者,谓豕与羊同者,右胖虽同,仍与羊异,以其羊则体不殊,骨,上下共为二段,此豕之左胖,则为四段矣,故别云豚解。豚解揔有七段,今取左胖仍为四段矣。云亦前肩后肫,脊胁而巳者,郑欲为四段,与羊异也。云君子不食溷腴者,礼记少仪文。彼郑注云:谓犬豕之属,食米谷者也。腴有似于人秽。引之者,证不取肠胃之义也。 鱼腊至如初。 注鲜新至略之。 释曰:云士腊用兔者,谓此腊是其乾者。云鲜新,杀者,二者皆用兔。必知士腊用兔者,虽无正文,案少牢礼大夫腊用麋,郑云:大夫用麋,士用兔与?以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此亦云士腊用兔,虽不云与,亦同疑可知。但士腊冝小,故疑用兔也。云加鲜兽而无肤者,豕既豚解略之者,以葬奠用少牢,摄盛则当有肤,与少牢同以豕既豚解四段,丧事略则无肤者,亦略之而加鲜兽也。 东方至蠃醢注脾读至为蜗。 释曰:陈鼎既讫,又陈东方之馔于主人之南,前辂之东。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案周礼郑注醢人云:细切为韲,全物若䐑为菹。又云:韲菹之称,菜肉通。又经不云菹者,?皆是韲,则此经云脾析者,即韲也。云脾读为鸡脾肶之脾者,郑读之,欲见此脾虽与脾肾之脾同,正谓百叶名为脾析,故读音从鸡脾肶之脾。时俗有此语,故读从之也。案醢人注云:脾析,牛百叶也。此不云牛者,彼天子礼容有牛,此用少牢,无牛,当是羊百叶,故不云牛也。云蜱,蜯也者,即蛤也。知蜱即蛤者,以周礼醢人云蠯醢,注云:蠯,蛤也。此注云:蜱,蜯也。以蜱、蠯是一物,故知蜱蜯即蠯蛤也。 四笾枣糗、栗脯。 注:糗以豆糗粉饵。释曰:云糗以豆糗粉饵者,案笾人云:羞笾之实,糗饵粉餈。郑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餈。糗者,捣粉熬大豆为饵,餈之粘著以粉之耳。饵言糗,餈言粉,互相足者,此本一物,饵言糗,谓熬之亦粉之;餈言粉,捣之亦糗之。不言互文,而云互相足者,凡言互文者,是二物各举一边而省文,故云互文。此糗与粉唯一物,分为二文,皆语不足,故云互相足也。又案笾人羞有二笾,糗饵及粉餈。此经直言糗,则举糗以见饵而无餈,故郑云糗以豆糗粉饵也。 醴酒 注此东至巾之。释曰:郑知义然者,案下记云: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注云:既祖,祝乃馔。以此言之,祝馔祖奠,即是还柩郷外,乃馔之于主人之南。自还柩车至此馔葬奠,柩车未动,则此葬奠东方之馔,亦馔于主人之南,当与前同处,故注云与祖奠同在主人之南。但祖奠与大敛奠同二豆二笾,此葬奠四豆四笾,笾豆虽不同,而同处耳。云北上者,盖两甒在北,次南馔四豆,豆南馔四笾也。 陈器 注明器至藏之。 释曰:陈馔巳讫,又陈明器也。本作夜敛,适似写误。云适敛者,以其上朝祖之日,巳陈明器,此复陈之者,由朝祖至夜敛藏之,至此厥明更陈之也。灭燎至北面。 注炤彻与葬奠也。

释曰:昨日朝祖,日至夕云宵,为燎于门内之右,至此灭燎。既灭,二人执烛,侠辂北面,一人在辂东,一人在辂西。辂西者炤祖奠,辂东者炤葬奠之馔,故注云炤彻与葬奠也。 賔入者拜之。 注明自至出礼。 释曰:此时有吊葬之賔,主人皆不出迎,但在位拜之。所以不出迎者,既启之后,既覩尸柩,不可离位以迎賔,唯有君命乃出,故注云明自启至此,主人无出礼也。 彻者至人踊 注犹阼至西南。 释曰:云彻者入者,谓将设葬奠,先彻祖奠,故云彻者入。入谓祝与执事彻祖奠者,亦既盥乃入,由重东,而主人踊,至彻讫,设柩车西北,则妇人踊也。云犹阼阶?者,谓彻小敛奠者门外盥讫,入?自阼阶,丈夫踊。今彻者亦门外盥讫,入由重东,主人踊,故云犹其?也。云自重北西面而彻,设于柩车西北,亦犹序西南者,此彻祖奠设于柩车西北,亦犹小敛、大敛、朔月奠设于西南也。 彻者东。 注由柩至之馔。释曰:以其彻讫,当设葬奠,故彻者由柩车北东适葬奠之馔,取而设于柩车西也。知由柩车北而东者,以其彻者设于柩车西北,而云彻者东,若柩车南,不得云彻者东,故知在柩车北东行也。 鼎入 注举入至如初。 释曰:以其彻者既祖当设葬奠,故五鼎皆入陈也。云陈之也,盖于重东北,西面北上如初者,以其上篇小敛奠举鼎入阼阶前,西面错,大敛奠云举鼎入,西面北上,又朔月奠云鼎入皆如初,其迁祖奠云陈鼎皆如殡,则皆在阼阶下,西面北上。今此但云鼎入,不言如初,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既疑而知在东北,西面北上者,以其奠祭在室,掌设者皆陈鼎于阼阶下,西面,如大小敛,故知也。 乃奠至上綪。 注笾蠃至酒也。 释曰:云笾蠃醢南,辟醴酒也者,如上所馔,则先馔脾析于西南,次北蜱醢,次东葵菹,次南蠃醢。陈设要方,则四笾冝亦设于脾析巳南,綪之为次。今不于脾析巳南为次,而发蠃醢巳南为次,故知辟醴酒,醴酒当设在脾析之南可知也。 俎二至鲜兽 注成犹至为俎。 释曰:知俎二以并不綪者,若綪则冝先设羊于西南,次北设豕,次东设鱼,次南设腊。今于西南设羊,次北豕,以鱼设于羊东,设腊于鱼北,还从南为始,是不綪也。其鲜兽在北,北无偶,故云特也。是以郑云不綪者,鱼在羊东,腊在豕东也。 醴酒至北上。 注统于豆也。 释曰:云统于豆者,豆即脾析也。以其云北上,上谓二甒,醴酒继豆言北上,故云统于豆也。 奠者至而踊。 注亦以至南东。 释曰:自上巳来,堂下设奠、彻奠皆云主人要节而踊,注皆云往来为节。此主人要节而踊,亦以往来为节。奠来时由重北而西,既奠由重南而东。此奠馔在辂之东,言由重北者,亦是由车前明器之北,郷柩车西设之。设讫,由柩车南而来者,礼之常也。甸人至?之 注还重至由此。 释曰:自此尽彻者,出踊如初,论将葬重及车马之等以次出之事。云道左?之者,当?于门东北壁。云还重,不言甸人者,上云二人还重,不言甸人,至此乃言甸人也。云重既,虞将埋之者,杂记文。彼注云:就所?处埋之。但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未虞以前,以重主其神。虞所以安神,虽未作主,初虞,其神即安于寝,不假重为神主。又士大夫无木主,明亦初虞即埋之也。云不由闑东西者,重不反,变于恒出入者,恒出入则闑东闑西也。云道左,主人位者,檀弓云:重主道。注云: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则重主死者,故于主人之位埋之也。郑云今时以下者,引汉法证重?道左之事也。荐马至南上。 注南上至序从。 释曰:云南上者,谓于门外之时南上。云便其行也者,以其葬于国北,在路则南上,上者常在前,故云便其行也。云行者,乗车在前,道槀序从者,案下记云:乗车载旜,道车载朝服,槀车载蓑笠。是序从也。 彻者至下体。 注苞者至为哀。 释曰:云苞者,象既飨而归賔俎者也,案杂记文而言之。云取下体者,胫骨象行者,以父母将行郷圹,故取前胫后胫下体行者以送之,故云象行也。云又俎实之终始也者,此盛葬奠用少牢,其载牲体亦当与少牢同。案少牢载俎云:肩、臂、臑、䏝、骼在两端,又云肩在上。以此言之,则肩、臂、臑在俎上端,为俎实之始,䏝骼在俎下端,为俎实之终。今取此两端胫骨包以归父母,直取胫骨为象行,又两端为俎实之终始也。云士苞三个者,自上之差,案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乗。大夫五个,遣车五乗。注云: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遣车之差。大夫五,诸侯七,则天子九。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个谓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杂记曰:遣车视牢具。彼注云: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以此而言,士无遣车,则所包者不载于车,直持之而巳。士有一包,而云包三个,郑又云个谓所包遣奠,则士一包之中有三个牲体,故云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者。若然,大夫云遣车五乗,包五个,则一包之中有五个,五五二十五,一大牢,而为二十五体,则亦取下体,前胫取臂臑,后胫取骼。三牲有九体,又就九体折分为二十五个,五包,包各五个。诸侯亦大牢而包七个,天子亦一大牢,又加以马牲,牲别有三体,则十二体。就十二体中细分为八十一个,九包,包各九个。大夫以上皆不得全体,谓若少仪云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之?,亦为不全体也。云亦得俎,释三个者,羊俎上注云:体不殊骨也。其髀又不?,则骼别为一段在俎。今前胫折取臂臑,其肩仍著胖为一段,后胫折取骼,仍有肫一节在俎,则羊俎仍有两段在俎。豕则左胖豚解为四段在俎。今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仍有四段在俎。若然,羊俎有二段,豕俎有四段,相通则二俎,俎有三段在,故得为俎释三个。案特牲俎释三个,注云:为改馔于西北隅遗之。则此奠虽不改为馔,西北隅,留之,亦为分祷五祀也。引杂记者,案彼云:曽子谓或人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賔馆,父母而賔客之,所以为哀也。注云:既飨归賔俎,所以厚之也。言父母家之主,今賔客之,是孝子哀亲之去也。取此者,以证此包牲归父母,亦是賔客父母之事也。不以鱼腊 注非正牲也 释曰:云非正牲也者,正牲谓上三牲,鱼腊非正牲,故不以鱼腊载之,故云非正牲。 行器 注目葬至之次。 释曰:包牲讫,明器当行郷圹,故云行器。云目葬行明器者,即下云茵苞巳下是也,故云目葬行也。 茵包器序从。 注如其陈之先后 释曰:此直云序从者,序从即上文器西南上,茵包巳下是也。故此亦言茵包,以其为首故也。 车从 注次器 释曰:上陈明器讫,次列车以从明器,故云次器也。 彻者出,踊如初。 注于是至柩车。 释曰:彻者,谓包牲讫,当彻去所释者,出庙门分祷五祀者,彻者出时,主人踊。云于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者,以其上文明器及车马郷圹者皆出,唯有柩车在庙未出,故云于是庙中当行者唯柩车也。 主人至南面。 注史北至为䇲。 释曰:自此尽灭烛出,论读赗。读遣之事。经直云史请读赗,郑知史北面请者,以其主人于车东北面,所请者请于主人,明史北面问之,故知史北面也。又知在主人之前读之,对面当柩,故知在主人之前西郷柩也。请讫,乃西面,请时及入时,书在前,筭在后,则史西面之时,筭在史南西面。今烛在史北,近史,炤书为便。若在左,则隔筭不便也。 读书释筭则坐。 注必释至其多。 释曰:读书者,立读之,敬也。释筭者,坐为释之,便也。云必释筭者,荣其多者,以其所赗之物言之,亦得,今必释筭,显其数者,荣其多故也。 卒命至逆出。 释曰:言逆出,则入时长在前,出时长在后。烛言灭不言出者,以其烛巳灭,不得言烛出,其人亦出可知。公史至烛出。 注公史至侠路。 释曰:知公史是君之典礼书者,以其言公史,故知君史。案周礼大史、小史皆掌礼,则诸侯史亦掌典礼可知。云成其得礼之正以终者,以其死,葬之以礼,是死者得礼之终事,故以君史读而成之也。知烛侠辂者,上陈设葬奠云执烛夹辂北面,故知也。商祝至执披 注居柩至无以。 释曰:自此尽杖乃行,论柩车在道发行之事。云执功布者,谓执大功之布麤者也。云以御柩执披者,葬时乗人,故有柩车前引柩者,及在傍执披者,皆御治之,故云御柩执披也。云柩车之前,若道有低仰倾亏,则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者,道有低,谓下坂时;道有仰,谓上坂时。倾亏,谓道之两边,在车左右,辙有髙下。云以布为抑扬左右之节者,道有低,则抑下其布,使知下坂。道有仰,则扬举其布,使知上坂。云左右者,谓道倾亏髙下,则左右其布,使知道之有倾亏也。若东辙下,则下其布向东,西边执披者持之。西辙下,则下其布向西,东边,执披者持之。若然,郑云使引者执披者知之者,执披者知其左右,引者知其上下也。知士执披八人者,案下记云执披者旁四人,注云:前后左右各二人。是士执披者八人也。 主人至无筭。 注袒为至之序。释曰:云乃行,谓柩车行者,经云乃行,文承主人袒下,嫌主人行,故云乃行,谓柩车行。以行处据柩为主,柩车行,主人行可知,故举柩车行也。云凡从柩者,先后左右如迁于祖之序者,上迁于祖时,注云: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䟽为先后,各从其昭穆,男賔在前,女賔在后。此从柩向圹之序,一如迁于祖之序,故如之也。 出宫踊袭, 注哀次。 释曰:云哀次者,以经云出宫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袭,以出宫有此踊者,止为出宫大门外有賔客次舎之处,父母生时接摈之所,故主人至此感而哀。此次是以有踊,踊讫即袭,袭讫而行也。故檀弓云:哀次亦如之。注云:次,他日賔客所受大门外舎也,孝子至此而哀是也。 至于至纁束。 注邦门至送也。 释曰:云邦门者,案檀弓云: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此邦门者,国城北门也。赠用?纁束帛者,即是至圹窆讫,主人赠死者用?纁束帛也。以其君物所重,故用之送终也。 主人至致命。 注柩车至柩车。 释曰:此谓宰夫将致命,主人乃去杖不哭,由柩车前辂之左右。若然,在庙,柩车南郷,左则在东。此出国北门,柩车郷北,左则在前辂之西也。賔由右致命,则在柩车之东矣。经直云左右,郑必知据前辂左右者,次柩车在庙门时,賔在柩车右,主人在柩车左,故知此亦当前辂左右也。

云当时止柩车者,下记云:唯君命止柩于堩,其余则否。注云:不敢留神。明此宰夫致命时,柩车止也。 主人至乃行。注:升柩至车后。 释曰:賔既致公赠命讫,主人乃哭拜稽颡,賔,乃升车,实币于棺之盖中,载以之圹。上文在庙所赠之币,皆奠于左服,此实于盖中者,彼赠币生死两施,故奠左服。此赠专为死者,故实于盖中,若亲授之然。云复位,反柩车后者,上在庙位,在柩车东,此行道,故在柩车后也。

仪礼䟽卷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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