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四章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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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5:13

传四章

听讼是新民之末节,治国平天下岂专在听讼乎?况齐家一条,听讼更用不著。古人言语不急迫,虽是解经,亦偶取圣人两句来。说一事以为例尔。此章当自下看上,从大畏民志起。圣人言为人上而听断狱讼得其平,我亦与众人无异。然为治者致民有所讼,方为之剖断,亦末矣。必使民皆无可讼之事,乃得其本也。此语有未发之意,故曽子引之而续以明之。其意盖曰:何以使民无讼?盖上之人能使无情实之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天下事是非自有一定,为人不肯认巳之非。而妄与人争。故致讼。及至讼庭。亦以非为是。用虚妄诞谩之辞。强辩力争以惑上听。上之人为其所诳而乱事之真是非。则人无所忌惮。诉讼者纷然而起。无实之言既不行。则无讼矣。又言何以使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必大有以畏服民之心志然后可。然此句犹是歇后语,不曽说破。何以使民志服,是使读者自思其实德明,便可服人心。此谓知本一句,只是结听讼之本,不是结凡新民之本。详读可见。听讼是新民一端,新民末也,然须有其本。本即明。明德也。我之德既明,则自能服民志,而不敢尽其无实之言。凡人争讼,必有一直一曲,只是为听讼者可瞒,故虽理屈者也敢来争。若听讼者德既明,则人自不敢欺,人既不可欺其上,则不敢为恶,不敢饰非,而民德亦新,自然无讼可听。如虞芮争田,不敢履文王之庭,是文王之德大畏民志,自然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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