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䟽議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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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4:27

故唐律䟽議卷第八

諸宿衞者,兵仗不得逺身,違者杖六十。若輙離職掌,加一等;别處宿者,又加一等。主帥以上,各加二等。

䟽議曰:兵仗者,謂横刀常帶。其甲矟、弓箭之?,有時應執著者,並不得逺身。不應執帶者,常自近身。輙逺身者,各杖六十。其職掌之處,依次坐立。輙離職掌加一等,合杖七十。即於别處宿者,又加一等,合杖八十。主帥以上各加二等,稱主帥以上,謂隊副以上至大將軍以下。兵仗逺身,杖八十;輙離職掌,杖九十;别處宿者,杖一百,是各加二等。

諸行宫外營門、次營門,與宫門同,内營牙帳門,與殿門同,御幕門與上閤同。至御所,依上條。

䟽議曰:行宫,謂車駕行幸及所至安置之處。外營門、次營門與宫門同,䦨入者得徒二年。内營牙帳門與殿門同,䦨入者得徒二年半。御幕門與上閤同,䦨入者絞。至御在所,依上條合斬。自餘諸犯,或以䦨入論及應加減者,並同正宫殿之法。

諸宫内外行夜,若有犯法,行夜主司不覺,減守衛者罪二等。

䟽議曰:宫内外行夜,並置鋪持更,即是守衞者。又有探更、行更之人,此行夜者,若當探行之處有犯法者,行夜主司不覺,減守衛者罪二等。謂上條䦨入及越垣守衞不覺,減二等。注云守衞,謂持時専當者。行夜主司不覺,犯法,?減此持時専當人罪二等。

諸本條無犯廟、社及禁苑罪名者,廟減宫一等,社減廟一等,禁苑與社同。

䟽議曰:䦨入廟、社及禁苑,本條各有罪名,其不立罪名之處,謂䦨入至閾未踰,因入輙宿之?,各隨輕重,廟減宫一等,社減廟一等,禁苑與社同,

即向廟、社、禁苑射及放彈、投瓦石

殺傷人者,各以闘殺傷論,至死者,加役流。䟽議曰:廟社及禁苑,非人射及放彈、投瓦石之所,若有輙向射及放彈、投瓦石殺傷人者,各依闘殺傷人罪法。若箭傷,徒二年;瞎一目,徒三年之?至死者,唯處加役流。

即箭至隊仗,若闢仗内者,絞。

䟽議曰:駕行,?有隊仗,或闢仗而行,忽有人射箭至隊仗所,及至闢仗内者,各得絞罪。

諸於宫城門外,若皇城門守衛,以非應守衛人冐名自代,及代之者,各徒一年。䟽議曰:謂宫城門外隊仗,及傍城助鋪所,及朱雀等門所有守衛之處,以非應守衛人冐名自代,及代之者,各得徒一年。

以應守衛人代者,各杖一百。京城門,各減一等。

䟽議曰:謂以當色下直,非當上之人自代,及代之者,各杖一百。京城門各減一等者,謂明德等諸門,非應守衛人自代,從一年徒上減一等;以應守衛人自代,從一百杖上減一等。

其在諸處守當,各又減二等。餘犯應坐者,各減宿衛罪三等。

䟽議曰:其在諸處,謂非皇城、京城等門,自餘内外捉道、守鋪及别守當之處。相冐代者,各減京城二等。以非應守衛人自代及代之者,各杖八十;以應守衛人自代及代之者,各杖七十。餘犯應坐者,謂非冐代之外餘犯,或兵仗逺身,輙離職掌及擅配割,或别驅使之?,本條應坐者,各減宿衛人罪三等。若迯走違畨,不在減例。問曰:宿衛人以非應宿衛人冐名自代及代之者,入宫内,流三千里;殿内絞。若未入宫殿内事發,合得何罪?

荅曰:以非應宿衛人自代,重於䦨入之罪。若未至職掌之處,事發在宫殿内,止依闌入宫殿而科。如未入宫門事發,律無正條,冝依不應爲重,杖八十。其在宫外諸處冐代未至職掌處,從不應爲輕,笞四十。

諸越州鎮戌城及武庫垣,徒一年;縣城,杖九十。䟽議曰:諸州及鎮戍之所,各自有城,若越城及武庫垣者,各合徒一年。越縣城,杖九十。縱無城垣籬柵,亦是。注云?謂有門禁者。其州、鎮、戍在城内安置,若不越城,直越州鎮垣者,止同下文越官府廨垣之罪。

越官府廨垣及坊市垣籬者,杖七十。侵壞者,亦如之。

䟽議曰:官府者,百司之稱,所居之處,?有廨垣。坊市者,謂京城及諸州縣等坊市。其廨院或垣或籬,輙越過者,各杖七十。侵謂侵地,壞謂壞城。及廨宇垣籬,亦各同越罪,故云亦如之。

注從溝瀆内出入者,與越罪同。越而未過,减一等。餘條未過,準此。

䟽議曰:溝瀆者,通水之渠,從此渠而入出,亦得越罪。越而未過,或在城及垣籬上,或在溝瀆中間,未得過者,從越州城以下,各得減一等。餘條未過準此者,謂越皇城、京城、宫殿垣及?津應禁之處未過者,各得减罪一等。

即州、鎮、?、戍城及武庫等門應閉,忘誤不下鍵,若應開,毀管鍵而開者,各杖八十。

䟽議曰:州、鎮、?、戍城、武庫,各有禁門應閉,?須下鍵。其忘誤不下鍵,若應開,毀管鍵而開者,各得杖八十。

錯下鍵及不由鑰而開者,杖六十。餘門,各减一等。䟽議曰:錯下鍵,謂管鍵不相當者;及不由鑰而開者,謂不用鑰而開,各杖六十。餘門,謂縣及坊市之?,官有門禁者。若應閉,忘誤不下鍵,應開,毀管鍵而開,各杖六十;

錯下鍵及不由鑰而開,各笞四十。故云餘門各減二等。

若擅開閉者,各加越罪二等。即城主無故開閉者,與越罪同;未得開閉者,各减已開閉一等。

䟽議曰:擅謂非時而開閉者。州及鎮、戍、武庫門而有非時擅開閉者,加越罪二等,處徒二年。縣城以下擅開閉者,並加越罪二等。城主無故開閉者,謂州、縣、鎮、戍等長官主執鑰者,不依法式開閉,與越罪同。其坊正、市令非時開閉坊、市門者,亦同城主之法。州、縣、鎮、戍、城門,各徒一年。自縣城以下,悉與越罪同。旣云城主無故開閉,即是有故許開。若有警急,驛使及制勅事速,非時至州、縣者,城主騐實,亦得依法爲開。又依監門式,京城每夕分街立舖,持更行。夜皷聲絶,則禁人行,曉皷聲動即聽行。若公使賫文牒者,聽。其有婚嫁,亦聽。注云:須得縣牒。䘮病,須相告赴,求訪醫藥,賫本坊文牒者,亦聽。其應聽行者,並得爲開坊市門,若有警急及收掩,?,州縣亦聽。非時而開,未得開閉者,謂未通人行者爲未開,尚得人行者爲未閉,各减已開閉一等。餘條謂宫殿門以下,有門禁之?未開閉者,皆准此减一等。

諸私度?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注云不由門爲越

䟽。議曰:水陸等?,两處各有門禁,行人來往,?有公文,謂驛使驗符劵,傳送據逓牒,軍防,丁夫有緫曆,自餘各請過所而度,若無公文,私從関門過,合徒一年。越度者,謂?不由門,津不由濟而度者,徒一年半。巳至越所而未度者,減五等。䟽議曰:水陸?棧兩岸,?有防禁,越度之人,巳至官司防禁之所,未得度者,減越度五等,合杖七十。餘條未度準此者,謂城及垣籬、縁邊関塞有禁約之處,巳至越所而未度者,?減已越罪五等。若越度未過者,準上條減一等之例。

即被枉徒罪以上,抑屈不申,及使人覆訖不與理者,聽於近関州縣具狀申訢,所在官司即準狀申尚書省,仍逓送至京。若無徒以上罪而妄陳者,即以其罪罪之。官司抑而不送者,減所訴之罪二等。

䟽議曰:関外有人被官司枉断徒罪以上,其除免之罪,本坐雖不合徒,亦同徒罪之法,抑屈不申及使人覆訖不與理者,文稱及者,使人未覆,亦聽於近?州縣具狀申訴所在官司,謂近?州縣。即汁狀申尚書省,仍逓送至京。若勘無徒以上罪而妄訴者,妄訴徒、流,還得徒、流,妄訴死罪,還得死罪;妄訴除、免、?準比徒之法,謂元無本罪而妄訴者。若實有犯,断有出入,而訴不平者,不當此坐。其應禁及散送,並依所訴之罪,準令逓之。若官司抑而不送者,减所訴之罪二等,謂枉得死罪,官司不送,合徒三年之?。

諸不應度?而給過所,若冐名請過所而度者,各徒一年。

䟽議曰:不應度?者,謂有征役畨期及罪譴之??不合輙給過所,而官司輙給,及身不合度?,而取過所度者,若冐他人名請過所而度者,各徒一年。

即以過所與人及受而度者,亦準此。

䟽議曰:以所請得過所,而轉與人,及受他人過所而承度者,亦徒一年。但律文?云度者得徒一年,明知未度者不合徒坐。若?司未判過所以前,準越?未度,各減五等之例。若已判過所,未出?門,同未過,各減一等。其與過所人旣,因度成罪,前人未度,亦同減科。不應給過所而給者,不在減例。

若家人相冐,杖八十。主司及?司知情,各與同罪;不知情者,不坐。即將馬越度、冐度及私度者,各減人二等。餘畜又減二等。䟽議曰:家人不限良賤,但一家之人相冐而度者,杖八十。旣無各字,被冐名者,無罪。若冐度、私度、越度,事由家長處分,家長雖不行,亦獨坐家長。此是家人共犯,止坐尊長之例。主司謂給過所。曹司及?司知冐度之情,各同度人之罪。不知冐情,主司及?司俱不坐。將馬越度、冐度、私度各減人二等者,越度杖一百,冐度、私度杖九十。餘畜又減二等者,除馬之外,應請過所者,並爲餘畜,越度杖八十,私度、冐度,杖七十。其家畜相冐者,謂毛色齒歳不同,相冐並不得罪也。

諸?津度人,無故留難者,一日主司笞四十,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謂判過所之處。津直度人不判過所者,依令各依先後而度。無故留難不度者,一日主司笞四十。主司,謂関津之司。一日加一等,七日罪止杖一百。此謂非公使之人。若軍務急速而留難不度,致稽廢者,自從所稽廢重論。

諸?度有他罪重者,主司知情,以重者論;不知情者,依常律

䟽議曰:?度者,謂無過所,從関門?度,止徒一年。或有避死罪逃亡,别犯徒以上罪,是名有他罪重。?司知情者,以故縱罪論,各得所度人重罪。不知情者,依常律,謂不知罪人别犯之情者,依常律不斍故縱之法。

諸領人兵度関,而别人妄隨度者,將領主司以関司論,関司不覺,減將領者罪一等。知情者各依故縱法。有過所者,関司自依常律。將領主司知情,減関司故縱罪一等,不知情者不坐。

䟽議曰:準令,兵馬出関者,依本司連冩勑符勘度。入関者,據部領兵將文帳檢入,而别有人妄隨度者,罪在領兵官司。故云將領主司以関司論。知情與同罪。不斍,減二等。若知别有重罪,亦依重罪科之。関司不斍者,謂関司承將領者文簿不斍,别人隨度者,減將領者一等,謂減度者罪三等。知情者各依故縱法,稱各者,將領主司及関司俱得度人之罪。有過所者,関司判度自依常律,不減將領主司之罪。若將領主司知情,減関司故縱罪一等,不知情者不坐。

諸齎禁物?度関者,坐?論,?輕者從?造?有法䟽議曰:禁物者,謂禁兵器及諸禁物並?家不應有者。?將度関,各計?數,從坐?科罪,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準?輕者,從私造、私有法擅興律:私有甲一領,弩三張,流二千里;矟一張,徒一年半。私造者,各加一等。假令私將矟度?平?直絹三十疋,即從坐?,科徒二年。不計矟爲罪,將甲一領度?,從私有法流二千里,即不計?而斷。

若私家之物,禁約不合度?而私度者,減三等。

䟽議曰:依?市令,錦、綾、羅、縠、紬、綿、絹、?、布、?、牛尾、眞珠、金、銀、鐡、並不得度西邊、北邊諸関及至縁邊諸州興易。從錦綾以下,並是私家應有,若將度西邊、北邊諸関計?,減坐?罪三等。其私家不應有,雖未度?,亦没官。私家應有之物,禁約不合度?巳下,過所?司捉獲者,其物没官。若巳度?及越度被人糺獲,三分其物,二分賞捉人,一分入官。

諸越度縁邊関塞者,徒二年。共化外人私相交易,若取與者,一尺徒二年半,三疋加一等,十五疋加役流。䟽議曰:縁邊?塞,以隔華夷,其有越度此関塞者,得徒二年。以馬越度,準上條減人二等,合徒一年;餘畜又減二等,杖九十。但以縁邊?塞,越罪故重。若從?門私度人畜,各與餘?罪同。若共化外蕃人私相交易,謂市買愽易,或取蕃人之物,及將物與蕃人,計?一尺,徒二年半;三疋加一等,十五疋加役流。

私與禁兵器者,絞。共爲婚姻者,流二千里。未入、未成者,各減三等。即因使私有交易者,準盜論。䟽議曰:越度縁邊関塞,將禁兵器私與化外人者,絞;共爲婚姻者,流二千里。其化外人越度入境,與化内交易,得罪並與化内人越度交易同,仍奏聽勑出入國境,非公使者不合,故但云越度,不言私度。若私度交易,得罪?同。未入者,謂禁兵器未入,減死三等,得徒二年半。未成者,謂婚姻未成,減流三等,得徒二年。因使者,謂因公使入蕃,蕃人因使入國,私有交易者,謂市買愽易,各計?準盜論,罪止流三千里。若?與禁兵器及爲婚姻,律無别文,得罪並同越度?與禁兵器共爲婚姻之罪。又準别格:諸蕃人所娶得漢婦女爲妻妾,並不得將還蕃内。又準主客式:蕃客入朝,於在路不得與客交雜,亦不得令客與人言語。州縣官人若無事,亦不得與客相見。即是國内官人百姓,不得與客交??,作婚姻,同上法。如是蕃人入朝,聽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將還蕃内,以違勑科之。諸縁邊城戍,有外姦内入、内姦外出而?望者不覺,徒一年半,主司徒一年。䟽議曰:國境縁邊,?有城戍,式遏㓂盜,預備不虞。其有外姦内入,謂蕃人爲姦,或行間諜之?。注云謂非衆成師旅者。依周禮,五百人爲旅,二千五百人爲師。此謂小小姦?抄掠者。若成師旅,自依擅興律:連接?賊,被遣斥?,不覺賊來,徒三年。有内姦外出者,謂國内人爲姦,出向化外,或荒海之畔,幽險之中,?望之人不覺有姦入出,合徒一年半。雖非?望者,但是城戍主司不覺,得徒一年,謂内外姦人出入之路。?於?望者,目所堪見爲?,謂在?望之内也。

其有姦人入出,力所不敵者,傳告比近城戍。若不速告,及告而稽留,不即共捕,致失姦?者,罪亦如之。

䟽議曰:其有姦人入出,所經城戍,?即捕之。若力所不敵者,即須傳告比近城戍,令共捕逐。若不速告及告而稽留,不即共捕,致失姦?者,並徒一年。

諸烽?不警,令?賊犯邊,及應舉烽燧而不舉,應放多烽而放少烽者,各徒三年。

䟽議曰:烽?,謂從縁邊置烽,連於京邑,烽燧相應,以備非常。放烽多少,具在别式。?望不舉,是名不警。若令蕃?犯塞,外賊入邊,及應舉烽燧而不舉,應放多烽而放少烽者,各徒三年。

若放烽已訖,而前烽不舉,不即徃告者,罪亦如之。以故䧟敗户口、軍人、城戍者,絞。

䟽議曰:依職方式:放烽訖而前烽不舉者,即差脚力徃告之;不即告者,亦徒三年,故云亦如之。以故䧟敗,謂從烽?不警及應舉烽燧而不舉,或應放多烽而放少烽,或放烽訖而前烽不舉,不即徃告等,以故䧟敗户口,或是軍人及城戍者,各得絞罪。即不應舉烽燧而舉,若應放少烽而放多烽,及遶烽二里内輙放煙火者,各徒一年。

䟽議曰:依式,望見煙塵,即舉烽燧。若無事故,是不應舉;若應放少烽而放多烽,及遶烽二里内,?不得有煙火,謂晝放煙,夜放火者。自不應舉烽燧而舉以下三事,各徒一年。放烽多少,具在式文。其事隱祕,不可具引。如有犯者,臨時據式科断。故唐律䟽議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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