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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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6:23

馬政

飬馬各處不同,或兼丁粮,惟本縣别有免徴田地,騍馬一匹,每二年該孳生駒一疋。其後所生之駒交俵,不過每四户買馬一疋,而馬價出於種田之家。其觧也,守?日乆,交兊艱難,攬頭醫獸?端百作,觧户破産。近日泗州、泰州 奏乞免觧本色,止觧馬價,其亦寛民之事乎。

按國?設羣牧監管理孳牧厰塲,有得勝厰草塲,有在城厰草塲,有小河厰草塲,有羔羊厰草塲,有昌平厰草塲,有萬安厰草塲,有楊村厰草塲,共七䖏。後監革厰廢,其塲佃於民間田地共二十五頃三十七畆九分八厘六毫二絲,每年該租銀八十六両六錢二分一厘六毫,徴收貯庫。聼?荒年買馬俻用,此先日之制也。

後又種馬計一百二十疋,兒馬二十四疋,騾馬九十六疋,縣免粮三萬三千四百八十五畆。每免粮三百?、?飬騾馬一疋、免粮二百畝、飬児馬一疋。隆慶三年、奉例変賣六十疋、止存六十疋。萬暦九年、奉例盡数変賣、價銀三百二十四両。觧部?徴馬價銀六百六十二両四錢、草料銀一百二十兩、馬畆軍餉銀一百四十一両一錢二分,原係免粮馬頭徴収,其實民間無所謂免粮田地。一奉文到,馬頭人户那移求脱,重賄吏胥,偏輕偏重,而馬頭執帖徴収,鄉民甚苦。萬曆十三年,知縣楊州鶴申請均派㮣縣,併入條鞭,止令馬頭領文赴府交納,民稱便焉。尋廢。三十年知縣?敬又請復之。按國?田地未墾者多、故令飬馬所孳之駒、即以俵觧而免其粮。此善制也。今無地不粮。隆慶間、太僕于輔具奏変賣種馬、徴銀觧部変之又善矣。然草料各項銀両。猶然不减。三年一次、坐?俵馬数疋。本縣原非産馬之地。而大户賣馬。府縣騐勘。業已煩費。至間関千里。水草不服。又以羸瘦斥囘。蕩産傾家。莫此為甚也。天長起運秋粮。原額一千一百餘石。因自 國?以來。例該運軍依期将船就本縣城河民倉交兊。在彼則為順行。在此則無枉道。兩得便冝。乃至嘉靖年間,管運官軍需索常例不遂,乃徑徃淮安,行文坐提,而縣官無力,遂令装米赴淮過船。覔夫盤?浩大,時當沍寒,鑿氷而進,一遇風波,事猶不保,幸而抵淮,則刁難百端,故收粮之時,不得不重取於納户,則加二加三,又何怪㢤!此為天長民之大患也。宿州志: 宿之諸河,惟睢河為大,巨艦恒轃集焉。東?

至靈壁北境,則謂之小河,以其通于宿遷大河,故以為小澮河。至?壁之固鎮,其?始大,亦可通匡舟。餘俱漲涸

不常。而靈壁之汴沱蠏洨,則又淤塞過半,惟可以瀉湖水

耳。宿之諸湖亦多淤而為地,軍民雜耕有年矣,然潦則

無収,故未盡徴其賦。自睢河至澮河,南北相去五十餘里,

運糧二溝界其甲,因故道而開濬之,則二河丹楫可抵

州城。宿之軍民欲舉是役者衆,以用力少而為利多也。或

謂睢水泛溢,恐有灌城之虞,故當事者未敢主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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