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糾謬卷第三
共 3470字,需浏览 7分钟
·
2023-12-06 23:33
新唐書糾謬卷第三
宋咸林吳縝纂。
三曰書事失實
降封宗室郡公,而紀書爲縣公。
陸贄李晟傳,幸梁州事。
憲宗子棣王、彭王、信王同封,失實。
王勮傳,以壽春等五王降封,入閤爲岀閤。
張錫爲相日數,
辛雲京、京杲二傳書事失實。崔圓辭大學士,王播進獻郭英乂代高適
節?太子、誅武三思事,
降封宗室郡公,紀書爲縣公等事。
太宗紀云武德九年十一月庚寅,降宗室郡王,非有功者爵爲縣公。
今案膠東郡王道彦傳略云:高祖初封義興郡公,例得王。於是唐始興,務廣支蕃,鎭天下,故從昆弟子自勝衣以上?爵郡王。太宗卽位,舉屬籍問大臣曰:盡王宗子於天下,可乎?封德?曰:漢所封惟帝子,若親昆弟,其屬逺非大功不王。如周郇滕、漢賈澤,尚不得茆土,所以别親疏也。先朝一切封之,爵命崇而力役多,以天下爲私奉,非所以示至公。帝曰:朕君天下以安百姓,不容勞百姓以養已之親。於是䟽屬王者?降爲公,唯?有功者不降,故道彦等並降封公。由是言之,則道彦等其初所封?郡王也,太宗卽位後所降封?郡公也。如本紀貞觀八年書道彦膠東縣公,及舊書道彦膠東郡公傳云於是宗室率以屬疏降爵爲郡公是也。今本紀所書乃云爲縣公者,蓋舊史本紀其悮如是,而新書不加考證。承悮而書,故遂失其實矣。今新書道彦本傳之首猶書爲郡王,亦悮也。又案此降封宗室,乃武德九年十一月事。是歲八月甲子,高祖初遜位,自稱太上皇,而太宗新受禪位,卽?三四月耳。而封德彛所對,遽指高祖爲先朝,此又史臣書事之甚悮者也。
陸贄、李晟傳幸梁州事。
陸贄傳云:李懷光有異志,欲怒其軍使叛。卽上言,兵廪薄,與神策不等,難以戰。李晟宻言其變,因請移屯。帝遣贄見懷光議事,贄還奏:懷光㓂奔不追,師老不用,羣帥欲進,輙沮止其謀,此必反,宜有以制之。因勸帝許晟移軍。又建遣李建徽、陽惠元與晟并屯東渭橋。託言:晟兵寡,不足支賊,俾爲掎角。懷光?不欲遣,且辭窮,無以沮解。帝猶豫曰:晟移屯,懷光固怏怏,若又遣建徽等俱東,彼且爲辭,少須之。晟已徙營。不閱旬,懷光果奪兩節度兵,建徽挺身免,惠元死之。行在震驚,遂徙幸梁。又李晟傳云:後數日,懷光并建徽、惠元兵,惠元死之。是日,帝進狩梁。
今案本紀云:興元元年二月甲子,李懷光爲太尉,懷光反。丁卯,如梁州。三月,李懷光奪鄜、坊、京畿、金商節度使李建徽、神策軍兵馬使陽惠元兵,惠元死之。韓㳺瓌傳略云:李懷光叛,誘㳺瓌爲變,㳺瓌白?其書。帝曰:?可謂忠義矣。對曰:臣安知忠義,但懷光悮臣,使震驚乘輿後持臣自解。帝嘉其誠,從問計欲安出,㳺瓌說帝以邠及靈武、河中、振武、潼關、渭北守,請分其兵,罷懷光權。帝美其言。會懷光誘復至,渾瑊得書稍嚴,卒以警㳺。瓌不知?怒,嫚罵瑊,帝疑有變,卽日幸梁州。又李懷光傳云:懷光遣將趙升鸞謀於奉天,升鸞告渾瑊曰:懷光遣逹奚承俊火乾陵,使我爲内應,以脅乘輿。瑊白?其姦,請帝决幸梁州。帝令瑊戒嚴,未畢,帝自西門岀。又嚴震傳云:懷光與賊連和,奉天危蹙,帝欲徙蹕山南,震馳表奉迎,遣五千兵至,帝大喜,翌日。?奉天。然則此三者之傳,其事狀?不相逺。大抵始因懷光與賊通而欲爲變,奉天旣已危蹙,故議幸梁州。會懷光間誘復至,渾瑊嚴警而㳺瓌罵瑊。時嚴震兵旣巳到,今贄、晟傳乃以爲因懷光奪二人兵,行在震驚,是日遂幸梁,則失其實矣。蓋以本紀言之,則幸梁與奪兵不同日,其悮昭然也。其陽惠元止是神策軍兵馬使,而䞇傳兼李建徽,遂謂之兩節度,亦悮也。
憲宗子棣王、彭王、信王同封,失實。
十一宗諸子傳内憲宗子棣王惴傳云:大中六年始王,與彭、信二王同卦。
今案本紀,大中六年十一月,封弟惴爲棣王。卽無彭、信二王同封之事,而大中三年紀云:十一月巳卯,封弟愓爲彭王。咸通元年紀云:七月,封叔?爲信王。然則彭、信二王未?與棣王同時受封明矣。
王勮傳:以壽春等五王降封,入閤爲岀閤。
王勮傳:長壽中,爲鳯閣舍人。壽春等五王岀閤,有司具禮儀,忘載册文,羣臣已在,乃悟其闕,宰相失色。勮召五吏執筆,分占其辭,粲然皆畢,人人嗟服。今案寧王憲傳云:文明元年,武后以睿宗爲皇帝,故憲立爲皇太子。睿宗降爲皇嗣,更册爲皇孫,與諸王?岀閤,開府置官屬。長壽二年,降王壽春,與衡陽、巴陵、彭城三王同封,復詔入閤。又案武后紀:長壽二年臘月丁卯,降封皇孫成器爲壽春郡王,?王,成義衡陽郡王,楚王隆基臨淄郡王,衞王隆範巴陵郡王,趙王隆業彭城郡王。然則王勮傳所謂長壽中,壽春等五王事卽?此是也。推考紀、傳,乃是五王降封而復入閤。勮傳以爲出閤,則失其實也。張錫爲相日,數
張錫傳云:韋后臨朝,詔同中書門下三品,旬日出爲綘州刺史。
今案睿宗紀,張錫以景雲元年六月壬午同三品,至七月壬戌貶綘州刺史,乃四十日,非旬日也。
辛雲京、京、杲二傳書事失實。
辛雲京傳云:加代州都督、鎭北兵馬使。太原軍亂,帝惡鄧景山繩下無漸,以雲京性沈毅,故授太原尹。
今案肅宗紀云:寶應元年建卯月癸丑,河東軍亂,殺其節度鄧景山,都知兵馬使辛雲京自稱節度使。以傳言之,則朝廷所命也;以本紀言之,則雲京自立也。二者何所取信哉?以唐藩鎭事狀考,其實,乃雲京自立之後,以軍中之情請諸朝耳。故鄧景山傳云:衆怒作亂,景山遇害。肅宗以其統馭失方,不復究驗,遣使喻撫其軍。軍中請雲京爲節度使,詔可。此蓋唐中葉已後,藩鎭大抵?然。今史氏於雲京本傳乃爲之委曲隱避,不復言因亂自立。然則當時史官於雲京兄弟爲有私矣。試又舉其事以驗之。夫僕固懷恩之禍,其始豈非雲京很忌激觸之所致歟?而又結謀中人,表裏間構,以成就懷恩之叛逆者,實雲京爲之根柢也。而本傳但書其美,曾無一言以及此,此其一驗也。又雲京從弟京杲爲湖南觀察使,以貪?殘暴而致王國良之亂,且嗣曹王臯,賢者也,而京杲䧟害之,又以私怒而殺部曲。凡此等事,?不見于京杲本傳,此其二驗也。是則當時史臣有私於辛氏兄弟,豈不信哉?今新書但襲舊史而載之,不加刋正,亦編修之一失也。崔圓辭大學士
李泌傳:貞元三年,拜中書侍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俄加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監脩國史。泌建言學士加大,中宗時及張說爲之,固辭,乃以學士知院事。至崔圓復爲大學士,亦引泌爲讓而止。
今案明皇帝及肅宗本紀:天寶十五載六月,劍南節度使崔圓爲中書侍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至乾元元年五月罷。而崔圓本傳亦與紀同。其傳末云大曆中卒。案大曆止於十四年,而李泌以貞元三年方爲宰相。設若崔圓以大曆十四年卒,至李泌拜相之年,崔圓卒亦巳九年矣,何縁乃云至崔圓復爲大學士,亦引泌爲讓,而止乎?且又此乃李泌議學士不可加大,而方辭朝命之詞旣,而殊不言朝廷之聽否,乃遽述崔圓爲相日之事,疑此一句顚倒錯亂,其間脫字必多,全不可考。王播進獻王播傳云:自淮南還,獻玉帶十有三、銀盌數千、綾絹四十萬,遂再得相云。
今案播之再爲相,乃太和元年,文宗初卽位之數月也。時帝新卽位,有意太平,方以恭儉爲政,故莊恪太子傳云:帝承寶曆荒怠,身勤儉率天下。觀本紀,自帝卽位之初,其所行簡儉省約之事,?可以㮣見,無容因播進獻之多,遂命爲相。況文宗雖中常之主,然方其新卽阼?於爲治,必不至於是也。案播傳,?宗時領鹽鐵,敬宗時以王涯代使。播失職,見王守澄方得君,厚以金謝,守澄乘間薦之。天子有意復用播,遂復領使。又案李景讓傳云:寶曆初,遷右拾遺,淮南節度使王播以錢十萬市朝廷懽,求領鹽鐵。又獨孤朗傳云:王播賂權近,還判鹽鐵。又案播傳云:文宗立,就進檢校司徒。太和元年入朝,拜左僕射,復輔政。而文宗紀云:太和元年六月癸巳,淮南節度副大使王播爲尚書左僕射同平章事。此蓋播當敬宗時,以賄賂遺權幸,又以獻于朝,方敬宗荒侈而得其貢奉,故復其鹽鐵使名旣。而文宗卽位,權近之臣,久甘其贈賄,故言之于帝。帝新登阼,未知其實,遂自淮南召還,使復輔政,如是而已。若謂文宗因其獻玉帶、銀盌、綾絹而命爲相,此則近誣也。帶盌、綾絹之獻,乃敬宗時,其所得止是再領鹽鐵。其云自淮南還及再得相?,記事者誤也。郭英乂代高適。
班宏傳云:高適鎭劍南,表爲觀察判官。郭英乂代適,表雒令。
今案郭英乂及崔寧傳云:永㤗元年,嚴武卒,衆請英乂爲節度使,朝廷用英乂,乃拜劍南節度使。其事甚明。此云英乂代適,則誤矣。代高適者嚴武,非英乂也。
節?太子誅武三思事。
中宗本紀:景龍元年七月辛丑,皇太子以羽林千騎兵誅武三思,不克,死之。
今案節?太子及武三思傳,其三思父子?巳爲節?所誅,止是太子之衆自潰,故太子被害耳,不得謂之誅武三思不克也。當云以羽林千騎兵誅武三思,已而衆潰,死之。如此乃盡其實。海虞趙開美 校刋新唐書糾謬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