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糾謬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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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34

新唐書糾謬卷第十五

宋咸林吳縝纂。

十五曰義例不明

中宗紀前與諸帝紀詳略不同。

宗室有書姓或不書姓者,

一事兼該諸傳,而諸傳中有載不載者。皇后傳所書不同,薨卒書法不同,温王不立紀傳,姚南仲傳書獨孤后事。太宗紀魏徵薨事。

中宗紀前與諸帝紀詳略不同。

本紀云:中宗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諱顯,髙宗第七子也。母曰則天順聖皇后武氏。髙宗崩,以皇太子卽皇帝位。

今案諸帝紀,初必書其始封或遷徙、攺名、進爵及歷官次序等事,然後乃記卽位。而中宗自髙宗時封周王,又徙英王,攺名哲,武后時復名顯之。?以諸帝紀例,皆宜僃書,今乃畧而不述,未知其故。

宗室有書姓或不書姓者,

太宗紀:貞觀二年正月癸丑,吐谷渾宼岷州都督李道彦敗之。八年十二月辛丑,特進李靖爲西海道行軍大摠管、膠東郡公道彦爲赤水道行軍摠管,以伐吐谷渾。十二年十一月巳巳,明州山獠反,交州都督李道彦敗之。

今案道彦卽淮安王神通之子,故八年爲赤水道摠管,時紀不書姓。然二年、十二年則又皆書姓,何也?

一事兼該,諸傳中有載不載者。

長孫無忌傳云:太宗曰:朕當評公等可否以相規。謂髙士廉心術警悟,臨難不易節,所乏者骨鯁耳。唐儉有辭,善和解人,酒杯流行,?言可憙,事朕二十年,未?一言國家事。楊師道性謹審,自能無過,而懦不更事,緩急非可?。岑文本敦厚,文章論議,其所長也。謀畧經逺,自當不負於物。劉洎堅正,其言有益,不輕然諾於人,能自?闕。馬周敏銳而正,評裁人物,直道而行,所任皆稱朕意。禇,遂良鯁亮有學術,竭誠親於朕,若飛鳥依人,自加憐愛。無忌應對機敏,善避嫌求,於古人未有其比。摠兵攻戰,非所善也。

今案太宗所評諸人短長,惟楊師道一人載入本傳,然亦有不同。其外諸人,皆不見於本傳,未審當載之歟?不當載歟?此亦義例之不明者也。皇后傳所書不同,

哀帝紀云:母曰皇太后何氏。又昭宗十七子傳云:積善皇后生?及哀皇帝。

今案后?傳,凡所生必書曰生某宗某王某公,獨何皇后傳不書其生德王裕及哀帝,不審其義例何謂也。薨卒書法不同。

太宗紀:貞觀元年六月辛丑,封德?薨。又

公主傳:中宗女定安公主嫁太府?崔銑,主薨。又崔祐甫傳:是歲被疾薨,年六十。

今案封德?傳云:貞觀元年,遘疾卧尚書省,帝親臨視,命尚輦送還第,卒年六十。又崔行功傳末云:孫銑尚定安公主,卒,崔祐甫病。及卒。然則封德?在本紀則書薨,在本傳則書卒。定安公主在本傳則書薨,在崔銑傳則書卒,崔祐甫在本傳則書薨,在其子傳則書卒,不知其義例謂何。新書之内,此比甚多,不可遽數,今但畧舉其一二,以見其書法之駮雜難明也。温王不立紀、傳,

三宗諸子傳云:中宗四子:韋庻人重潤,後宫生重福、重俊,殤帝。

今案新書,凡列帝諸子,間有史失其傳者,亦必摽其名而著其遺?無傳之因,不直爾晦其名也。今此所謂殤帝者,乃重茂也,始封北海郡王,神龍初進封温王。中宗崩,韋后矯遺詔立之爲皇太子,遂卽皇帝位。旣而臨淄王以兵討亂,韋氏敗,?宗卽位,復封爲温王。景雲二年正月,徙封襄王。開元二年七月丁未薨,追冊爲殤帝。重茂之立,凡二十餘日,比於諸王,事亦稍殊。若以前史昌邑王北鄉矦例推之,其始封進爵及平生事迹,則宜列之爲傳。其卽位後所行之事,則當編之於中宗、?宗之紀。今此傳但記殤帝二字,其餘則皆略而不述,亦不顯其名及隱晦無傳之因返,更不若列帝諸子之失傳者,使後世覽者莫知殤帝之爲誰,此又書法之不可曉者也。

姚南仲傳書獨孤后事,

姚南仲傳云:大曆十年,獨孤皇后崩。

今案本紀,大曆十年十月丙寅,貴?獨孤氏薨。丁卯,追冊爲皇后。后?傳所載亦同。然則獨孤氏當薨時,止貴?耳,安得遂書爲崩?此蓋不惟義例之不明,蓋未?考其位號先後而書也。紀魏徵薨事,太宗本紀: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魏徵薨。

今案新書例,本紀惟書宰相,而它官不書。今據宰相表,徵以十六年九月丁巳罷爲太子太師矣,故於十七年正月表内更不書此徵薨一節,蓋謂非宰相故也。而本紀十六年九月不書徵罷,至十七年薨,則是尚以爲宰相乎?若尚以爲宰相當書,則表内不當記云罷爲太子太師,至十七年正月猶當書其薨於表,如此則於義方允,於例爲合。若以爲巳罷宰相不當書,則本紀内當記其十六年罷爲太子太師,而十七年則不當更載其薨也。此一事進退皆無所據依,紀、表二者,必有一悮矣。海虞趙開美校刋新唐書糾謬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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