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䟽议卷第二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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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39

唐律䟽议卷第二

诸八议者,犯死罪,?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

䟽议曰:此名议章。八议人犯罪者,?条录所犯应死之坐,及录亲、故、贤能、功、勤、賔贵等应议之状,先奏请议。依令,都堂集议,议定奏裁。

注议者,原情议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䟽议者,原情议罪者,谓原其本情,议其犯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者,谓奏状之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故云不正决之。

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䟽议曰:流罪以下,犯状既轻,所司减讫,自依常断。其犯十恶者,死罪不得上请,流罪以下不得减罪,故云不用此律。

诸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

䟽,议曰:此名请章。皇后䕃小功以上亲入议。皇太子妃䕃大功以上亲入请者,尊卑降杀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

䟽,议曰:八议之人,䕃及期以上亲及孙入请。期亲者,谓伯叔父母、姑、兄弟姊妹、妻、子及兄弟子之?。又例云:称期亲者,曾、髙同。及孙者,谓嫡孙、众孙?。是曾、玄亦同。其子孙之妇,服?轻而义重,亦同期亲之例。曾、玄之妇者,非。

若官爵五品以上犯死罪者,上请

䟽议曰:官爵五品以上者,谓文武职事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勲官及爵二品以下、五品以上,此等之人犯死罪者,并为上请。

注:请谓条其所犯及应请之状,正其刑名,别奏请䟽议曰:条其所犯者,谓条录请人所犯应死之坐。应请之状者,谓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

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应请之状。正其刑名者,谓录请人所犯凖律合绞合斩,别奏者不縁门下,别录奏请听勑。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縁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䟽议曰:流罪以下减一等者,减讫各依本法。若犯十恶反逆縁坐及杀人者,谓故杀、?杀、谋杀等,杀讫不问首从,其于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此等请人,死罪不合上请,流罪巳下,不合减罪,故云不用此律。其盗不得财及奸、略人,未得并从减法。

诸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巳下,各从减一等之例。

䟽议曰:此名减章。七品以上,谓六品、七品文武职事、散官、卫官、勲官等身。官爵得请者,谓五品以上官爵䕃及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各得减一等。若上章请人得减,此章亦得减;请人不得减,此章亦不得减。故云各从减一等之例。

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

䟽。议曰:此名赎章。应议、请、减者,谓议、请、减三章内人亦有无官而入议、请、减者,故不云官也。及九品巳上官者,谓身有八品、九品之官。若官品得减者,谓七品巳上之官。䕃及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并听赎。

若应以官当者,自从官当法。

䟽议曰:议、请、减以下人,身有官者,自从官当除、免,不合留官,取䕃收赎。其加役流,

䟽议曰:加役流者,旧是死刑。武德年中,攺为断趾。国家惟刑是恤,恩弘博爱,以刑者不可复属,死者务欲生之,情输向隅,恩覃祝网。以贞观六年,奉制攺为加役流。反逆縁坐流,

䟽议曰:谓縁坐反逆得流罪者。其妇人有官者,比徒四年,依官当之法,亦除名。无官者,依留住法,加杖配役。子孙犯过失流,

䟽议曰: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之?,而杀祖父母、父母者,不孝流。

䟽议曰:不孝流者,谓闻父母䘮,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流。呪诅祖父母、父母者流,厌魅求爱媚者流。

问曰:居䘮嫁娶,合徒三年,或恐喝,或强,各合加至流罪,得入不孝流以否?荅曰:恐喝及强,元非不孝,加至流坐,非是正刑。律贵原情,据理不合及会赦犹流者。

䟽议曰:案贼盗律云:造畜蛊毒?,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断狱律云:杀小功尊属、从父兄姊及谋反大逆者,身?会赦,犹流二千里。此等并是会赦犹流。其造畜蛊毒,妇人有官无官,并依下文配流如法。有官者仍除名,至配所免居作,各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

䟽议曰:男夫犯此五流,假有一品巳下及取䕃者,并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三流俱役一年。称加役流者,役三年。家无兼丁者,依下条加杖免役,故云如法。注除名者,免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特配者,虽无官品,亦免居作。

䟽议曰:犯五流之人,有官爵者,除名流配,免居作。即本罪不应流配而特流配者,虽无官品,亦免居作。谓有人本犯徒以下及有䕃之人,本法不合流配,而责情特流配者,虽是无官之人,亦免居作。

其于期以上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犯过失杀伤,应徒;若故殴人至废疾,应流;男夫犯盗及妇人犯奸者,亦不得减赎。

䟽议曰:过失杀祖父母、父母,已入五流;若伤,即合徒罪,故云期以上。其期亲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犯过失杀及伤,应合徒者;故殴人至废疾,应流,谓恃䕃合赎,故殴人至废疾,准犯应流者。男夫犯盗徒以上,谓计盗罪至徒以上,强盗不得财亦同;及妇人犯奸者,并亦不得减赎。言亦者,亦如五流不得减赎之义。

注有官爵者,各从除、免、当、赎法。

䟽议曰:谓故殴小功尊属至废疾,及男夫于监守内犯十恶,及盗妇人奸入内乱者,并合除名。若男夫犯盗,断徒以上,及妇人犯奸者,并合免官。其于期亲以上尊长犯过失杀伤应徒,及故殴凢人至废疾应流,并合官当。犯除名者,爵亦除;本犯免官、

免所居官及官当者,留爵收赎。纵有官爵合减,亦不得减,故云各从除、免、当、赎法。

问曰:五流不得减、赎,若会降,合减、赎以否?

荅曰:五流除名、配流、会降至徒以下,有䕃应赎之色,更无配役之文,即有听赎者,有不听赎者,止如加役流、反逆縁坐流、不孝流,此三流会降,并听收赎。其子孙犯过失流,?会降,亦不得赎。何者?又云于期以上尊长犯过失杀伤应徒,不得减赎,此?会降,犹是过失应徒,故不合赎。其有官者,自准除、免、当、赎之例,本法既不合例减、降,后亦不得减科。其会赦犹流者,会降灼然不免。

诸妇人有官品及邑号犯罪者,各依其品,从议、请、减、赎、当免之律,不得䕃亲属

䟽议曰:妇人有官品者,依令妃及夫人郡县郷君等是也。邑号者,国郡县郷等名号是也。妇人六品以下无邑号,直有官品,即媵是也。依礼,凡妇人从其夫之爵命,故云生礼死事,以夫为尊卑。故犯罪应议、请、减、赎者,各依其夫品,从议、请、减、赎之法。若犯除、免、官当者,亦准男夫之例,故云各从议、请、减、赎、当、免之律。妇人品命既因夫子而授,故不得䕃亲属。若不因夫、子别加邑号者,同封爵之例。

䟽议曰:别加邑号者,犯罪一与男子封爵同。除名者爵亦除。免官以下,并从议、请、减、赎之例,留官收赎。

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恶者,流罪以下,听以赎论。䟽议曰:五品以上之官,是为通贵,妾之犯罪,不可配决。若犯非十恶,流罪以下,听用赎论。其赎条内不合赎者,亦不在赎限。若妾自有子孙及取余亲䕃者,假非十恶,听依赎例。诸一人兼有议、请、减,各应得减者,唯得以一髙者减之,不得累减。

䟽议曰:假有一人,身是皇后小功亲,合议减;又父有三品之官,合请减;又身有七品官,合例减。此虽三处俱合减罪,唯得以一议,亲髙者减之,不得累减。

若从坐减,自首减,故失减,公坐相承减,又以议、请减之,?得累减。

䟽议曰:从坐减者,谓共犯罪,造意者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自首减者,谓犯法知人欲告而自首者,听减二等。故失减者,谓判官故出人罪,放而还获,减一等;通判之官不知情,以失论,失出,减判官之罪五等。又㫁狱律云:断罪应决配之而听收赎,应收赎而决配之,各减故、失一等,谓故减故一等,失减失一等,是名故失减。公坐相承减者,谓同职犯公坐,假由判官断罪失出法减五等,放而还获,又减一等;通判之官减七等,长官减八等,主典减九等。若有议请减之?,各又更减一等,是名得累减。

诸以理去官,与见任同

䟽议曰:谓不因犯罪而解者。若致仕得替,省贠废州县之?,应入议、请、减、赎及䕃亲属者,并与见任同注。解?非理,告身应留者,亦同。

䟽议曰:解?非理者,谓责情乃下考。解官者或?经当免降所不至者,亦是。告身应留者,并同见任官法。

赠官及视品官与正官同。

䟽议曰:赠官者,死而加赠也。令云:养素丘园,徴聘不赴,子孙得以徴官为䕃,并同正官,视品官。依官品令,萨寳府萨寳袄正等,?视流内品。若以视品官当罪减赎,?与正官同,

注视六品以下,不在䕃亲之例。

䟽议曰:视品稍异正官,故不许䕃其亲属。其萨寳既视五品,听䕃亲属。用䕃者存亡同。

䟽议曰:应取议,请减䕃亲属者,亲?死亡,?同存日,故曰存亡同。

若藉尊长䕃而犯所䕃尊长

䟽:议曰:尊长,谓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是也。

及藉所亲䕃而犯所亲祖父母、父母者,并不得为䕃䟽:议曰:所亲谓旁亲,非祖父母、父母及子孙,但旁䕃已身者,尊长卑,㓜?是。假如藉伯叔母䕃而犯伯叔母之祖父母、父母,藉姪䕃而犯姪之父母之?,并不得以䕃论。文称犯夫及义绝者,得以子䕃。妇犯夫既,得用子䕃,明夫犯妇亦取子䕃可知。其子孙例别生文,不入所亲之限。即取子孙䕃者,?犯父祖教令及供养有阙,亦得以䕃赎论。若取父䕃而犯祖者,不得为䕃。若犯父者,得以祖䕃。

即殴告大功尊长、小功尊属者,亦不得以䕃论。䟽议曰:大功尊长、小功尊属不睦条中已具释讫。若其殴告,亦不得䕃赎。

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得以子䕃。

䟽议曰:妇人犯夫,及与夫家义绝,并夫在被出,并得以子䕃者,为母子无绝道故也。

其假版官犯流罪以下,听以赎论。

䟽议曰:假版授官,不著令式,事関恩泽,不要耆年,听以赎论,不以假版官当罪。其凖律不合赎者,处徒以上,版亦除削。诸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

䟽议曰: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依赎法。谓从流外及庶人而任流内者。其除名及当、免在身,见无流内告身者,亦同无官例。其于赎章内合除、免、官当者,亦听收赎。故云不以官、当、除、免。若犯十恶、五流,各依本犯除名及配流,不用此条赎法,故云不用此律。

问曰: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称以赎?如有七品以上官,合减以否?

荅曰:既称流罪以下以赎论,㩀赎条内不得减者,此条亦不合减。自余杂犯应减者,并从减例。㩀下文无䕃犯罪,有䕃事发,并从官䕃之法,故知得依减之例。

卑官犯罪,迁官事发;在官犯罪,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犯公罪流以下,各勿论,余罪论如律。

䟽议曰:

卑官犯罪,迁官事发者,谓任九品时犯罪,得八品以上事发之?。在官犯罪,去官事发者,谓在任时犯罪,去任后事发,或事发去官者,谓事发勾问未断,便即去职。此等三事,犯公罪流以下,各勿论。迁官者,但攺官者即是,非独进品始名迁官。余罪论如律者,并谓私罪及公坐死罪,?㩀律科?,复迁官去任,并不免罪。

问曰:依令,内外官勑令摄他司事者,?为检校,若比司即为摄判。未审此等犯公坐、去官免罪以否?荅曰:律云:在官犯罪,去官事发,或事发去官,犯公罪流以下各勿论。但检校摄判之处,即是监临。若有愆违,罪无减降。其有勑符差遣及比司摄判,摄时既同正职停摄,理是去官公坐,流罪亦从免法。若事関宿卫,情状重者,录奏听勑。其寺丞、县尉之?,本非别司而权判者,不同去官之例。诸司依令,当直之官,既非摄判之色,不在去官之限。

其有官犯罪,无官事发;有䕃犯罪,无䕃事发;无䕃犯罪,有䕃事发,并从官䕃之法。

䟽议曰:有官犯罪,无官事发,谓若有九品官犯流罪,合除名,其事未发,又犯徒一年,亦合除名。断一年徒,以九品官当,并除名讫。其流罪后发,以官当流,比徒四年前已当徒一年,犹有三年徒在。听从官䕃之律,徴铜六十斤放免。其官髙应得议、请、减,亦准此。有䕃犯罪,无䕃事发,谓父祖有七品官时,子孙犯罪,父祖除名之后事发,亦得依七品子听赎。其父祖或五品以上,当时准䕃得议、请、减,父祖除免之后事发,亦依议、请、减法。无䕃犯罪,有䕃事发,谓父祖无官时,子孙犯罪,父祖得七品官事发,听赎。若得五品官,子孙听减;得职事三品官,听请䕃,更髙听议。此等四事,各得从寛,故云从官䕃之法。

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䟽议曰:私罪,谓不縁公事,私自犯者,虽縁公事,意渉阿曲,亦同私罪对制。诈不以实者,对制?縁公事,方便不实,情心挟隐欺,故同私罪。受请枉法之?者,谓受人嘱请,屈法申情,纵不得财,亦为枉法。此例既多,故云之?也。

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䟽议曰:九品以上官卑,故一官当徒一年。五品以上官贵,故一官当徒二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䟽议曰:私曲相须,公事与夺,情无私曲,虽违法式,是为公坐。各加一年当者,

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三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

问曰:勑制施行而违者,有公坐以否?

荅曰:譬如制勑施行,不晓勑意而违者为失㫖。虽违勑意,情不渉私,亦?为公坐,

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

䟽议曰:品官犯流,不合真配,既须当赎,所以比徒四年。假有八品、九品官犯私罪流,?以四官当之,无四官者,准徒年当赎,故云三流同比徒四年。其有二官,

䟽议曰:谓职事、散官、卫官,计阶等者,既相因而得,故同为一官。其勲官从勲加授,故别为一官,是为二官。若用官当徒者,职事每阶各为一官,勲官即正从各为一官。先以髙者当

䟽议曰:先以髙者当,谓职事等三官内,取最髙者当之。若去官未叙者,谓以理去任,及?不以理去任,告身不追者,亦同。并准上例,先以髙者当

问曰:律云若去官未叙,亦准此。或有去官未叙之人,而有事发,或罪应官当以上,或不至官当,别勑令解其官当叙法,若为处分?

荅曰:若本罪官当以上,别条云以理去官,与见任同,即依以官当徒之法,用官不尽一年,听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尽者,三载听叙,降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依考解例,期年听叙,不降其品。从见任解者,叙法在狱官,令先已去任,本罪不至解官,奉勑解者,依刑部式,叙限同考解例。本犯应合官当者,追毁告身,次以勲官当。

䟽议曰:假有六品职事官,兼带勲官,柱国以上,犯私罪流,例减一等,合徒三年,以六品职事当徒一年,次以柱国当徒二年之?。

问曰:假有人任三品、四品职事,又带六品以下勲官,犯罪应官当者,用三品职事当讫,次以何官当?荅曰:律云先以髙者当,即是职事、散官、卫官中取最髙品当讫,次以勲官当,即须用六品勲官当罪,不得复从四品职事当之。

行守者各以本品当,仍各解见任。

䟽议曰:假有从五品下行正六品,犯徒二年半私罪,例减一等,犹徒二年,以本阶从五品官当徒二年,仍解六品见任。其有六品散官守五品职事,亦犯私罪徒二年半者,亦用本品官当徒一年,余徒收赎,解五品职事之?。

问曰:先有正六品上散官上守职事五品,或有从五品官下行正六品上犯徒当罪,若为追毁告身?荅曰:律云

行守者各以本品当,仍各解见任。其正六品上散官守五品者,五品所守别无告身,既用六品官当,即与守官俱夺。若五品行六品者,以五品当罪,直解六品职事。其应当罪告身同阶者,悉合追毁。

若有余罪及更犯者,听以歴任之官当䟽:议曰:若有余罪者,谓二官当罪之外,仍有余徒,或当罪虽尽,而更犯法,未经科断者,听以歴任降所不至告身,以次当之。

其流内官而任流外职,犯罪以流内官当及赎徒一年者,各解流外任。

䟽议曰:假有勲官任流外职者,犯徒以上罪,以勲官当之,或犯徒用官不尽者,而赎一年;徒以上者,各解流外任。

诸犯十恶、故杀人、反逆縁坐,

䟽议曰:十恶,谓谋反以下、内乱以上者。故杀人,谓不因闘竞而故杀者。谋杀人已杀讫,亦同。余条称以谋杀、故杀论,及云从谋杀、故杀等杀讫者,皆准此。其部曲、奴婢者,非。案贼盗律,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注云:部曲、奴婢者,非其故杀,妾乃?部曲、奴婢,经放为良。本条?罪不至死,亦同故杀之例。反、逆縁坐者,谓縁谋反、大逆人得流罪以上者,

注本应縁坐。老疾免者亦同。

䟽议曰:谓縁坐之中,有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免縁坐之罪,身有官品者,亦各除名。问曰:带官应合縁坐,其身先亡,子孙后犯恶逆,亦合除名以否?

荅曰:縁坐之法,惟据生存,出养入道,尚不縁坐,无宜先死到遣除名。理务䟽通,告身不合追毁,告身?不合追毁,亦不得以为䕃。

狱成者,?会赦,犹除名。

䟽议曰:犯十恶等罪,狱成之后,?会大赦,犹合除名。狱若未成,即从赦免。注云赃状露验者,赃谓所犯之赃,见获本物。状谓杀人之?,得状为验。?在州县,并名狱成。及尚书省断讫未奏者,谓刑部覆断讫,?未经奏者,亦为狱成。此是赦后除名,常赦不免之例。

即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犯奸、盗、略人,若受财而枉法者,亦除名;狱成会赦者,免所居官。

䟽议曰:监守内奸,谓犯良人;盗及枉法,谓赃一疋者。略人者,不和为略;年十岁以下?和,亦同略法。律文但称略人,即不限将为良贱。狱成者亦同上法。除名。会赦者免所居官。此是赦后仍免所居之一官,亦为常赦所不免。

问曰:监守内略人,罪当除名之色,奴婢例非良人之限,若监守内略部曲,亦合除名以否?荅曰:㩀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乃入不道,奴婢、部曲不同良人之例。强盗若伤财主部曲,即同良人。各于当条见义,亦无一定之理。今略良人及奴婢,并合除名。举略奴婢是轻,计赃入除名之法;略部曲是重,明知亦合除名。又闘讼律云:殴伤部曲,减凢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又令云:转易部曲事人,听量酬衣食之直,既许酬衣食之直。必得一疋以上,准赃即同奴婢论罪,又减良人。今准诸条理例除名,故为合理。

又问:依律,共盗者并赃论,其有共受枉法之赃,合并赃科罪否?

荅曰:枉法条中无并赃之语,唯云官人受财,复以所受之财分求余官,元受者并赃论,余各依已分法。其有共谋受者,不同元受之例,不合并赃得罪,各依己分为首从科之。

注会降者,同免官法。

䟽议曰:降既节级减罪,不合悉原,故降除名之科,听从免官之法。假令降罪悉尽,亦依免官之例,即降后重断,仍未奏画,更逢赦降,犹合免所居之官。

其杂犯死罪,即在禁身死,若免死别配及背死逃亡者,并除名。

䟽议曰:其杂犯死罪,谓非上文十恶、故杀人、反逆縁坐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中死罪者。即在禁身死者,谓犯罪合死,在禁身亡。其免死别配者,谓本犯死,䝉恩别配流、徒之?。及背死逃亡者,谓身犯死罪,背禁逃亡者。此等四色,所犯狱成,并从除名之律。故注云?谓本犯合死而狱成者。背死迯亡者,即断死除名,依法奏画,不待身至。其下文犯流、徒,狱成迯走,亦凖此。

会降者,听从当赎法。

䟽议曰:杂犯死罪以下,未奏画,逢降,有官者听官当,有䕃者依赎法。本法不得䕃赎者,亦不在赎限。其会赦者,依令解见任职事。问曰:上文云十恶、故杀人、反逆縁坐,会赦犹除名。杂犯死罪等,会降从当赎法。若有别蒙勑放,及会虑减罪,得同赦降以否?

荅曰:若使普覃惠泽,非渉殊私,雨露平分常典,如有特奉鸿恩,总䝉原放,非常之断,人主専之爵命,并合如?,不同赦降之限。其有会虑减罪,计与会降不殊,当免之科,须同降法,虑若全免,还从特放之例。又问:加役流以下五流,犯者除名,配流如法。未知会赦及降,若为处分?

荅曰:会赦犹流,常赦所不免,虽会赦降,仍依前除名配流。其不孝流、反逆縁坐流,虽会赦亦除名。子孙犯过失流,会赦免罪,会降,有官者听依当、赎法。其加役流犯非一色入十恶者,虽会赦降,仍合除名,称以枉法论。监守内以盗论者,会赦免所居官,会降同免官之法。自余杂犯,会赦从原,会降依当、赎法。凡断罪之法,应例减者,先减后断。其五流先不合减者,虽会降后,亦不合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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