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破

2024-02-07 05:35

○次破

彼俱非理。所以?何?且明论声许能诠故,应非常住,如所余声。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先破初执。广百论释第一卷破云:又明论声与所余声同是声性,云何但说此声是常,余声非常?文量云:明论声应非常住,许能诠故,如所余声。余声下,破次执。量云: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待众缘故,如瓶、衣等。待众缘?,谓余声必待空等众缘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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