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人論易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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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1:24
與友人論易書二
小過之五,其辭曰公,公亦君也。歸妹之五辭曰其君帝女之貴,以姪娣視之,則亦君也。若曰必天子而後謂之君,此後人之見耳。三代以上,分土而治,尊卑之埶,無大相逺。天子諸侯竝稱曰后?書曰三后成功。先儒以爲象稱先王者惟施於天子,稱后者兼諸侯,然則后與君公一例也。今謂凡五必爲王者,而小過之五爲羣陰脅制,乃貶其號曰公。然則益之三、四,其辭何以不曰告王,而曰吿公乎?豈周公繫爻之前,先有一五爲天子之定例乎?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六十四卦豈得一一齊同。易不可爲典要,唯變所適。執事徒見夫五之爲人君也,而不知剥、明夷、旅之五不得爲人君也;徒見夫比、家人、渙之五之言王也,而不知離之上九、升之六四,特言王用而非五也。隨之上六、益之六二,兼言王用而非五也。記曰: 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必欲執一說以槩全經,所謂固哉髙叟之爲詩,而咸丘䝉疑瞽瞍之非臣者,與之同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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