憫刑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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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32
憫刑論上
昔者先王之時,議事以制不可刑辟者,何也?夫天下之情無穷,而刑之所治有極,使天下之吏?有限之法,以治無窮之情,而不得少議于其中,而惟法之知,則天下之情無乃一枉于法而失其實欤?是以先王之時,一権諸人而不任法。是故使法出于人,而不使人岀于法。至于後世,其所以治天下之具,不能如先王之盛時。淳厚之徳衰,而吏有率?以立法,恃其無法而放肆者,故後始有刑法之書以治天下。然天下之?雖不可以不救,而天下之情不可枉也。是故法簡網踈,而人與法两立而不偏廢。穆王之刑,以謂輕重諸罸有権。夫五刑之属,止于三千者,法之所不可移,惟其輕重之間有所謂権者,是故猶不廃行法者之志。方是時,罪入于法之内,則歸之法,罪岀于法之外,則歸之権,雖不如先王之盛時,而天下猶未受其?。嗚呼,奈何一歸之法而不任人也。
自秦漢以来,治天下之具,苟且㓕裂,務使天下為不可欺,而待天下之吏以為不可使,少行其意也,故一切任法而廃人。余尝悲夫後世任法之?也。盖其?非獨法不足以盡其情,而其極乃至于变其情而合諸法。盖罪無必而易移,法有限而難動,故罪輕而法重也。不幸無輕刑以䖏之,則有入之重者矣。罪重而刑輕,不幸無重刑以當之,則有岀之輕者矣。变罪而附法,失情而合文,不畏情之不盡,而慮法之不合,盖其間有所謂疑慮而上諸有司者,十不過一二而已。嗚呼!任法以治天下,而天下無正刑矣。余尝推其厚,而後悲夫天下之事,未始不自夫賢不肖始也。先王之時,天下之事簡粛而精修,其人才皆足以過絶天下,而上有聖哲之絶徳,故堯舜之際與夫三代之盛時,至于鳥獸之無情,隂陽之不可測,而人之才智皆能為之。故其後有豢龍御龍之官,而四時之官皆能候天地之氣,導馭其莭而制其和。由是言之,則人之所以深思極慮以治事赴功者,何如哉?
自聖人之亾其後世比于先王之盛,固已少减,而天下之事日以煩亂詭偽生于其中,而信厚之徳薄。人之賢者,不及于先王之時,而間之以不肖,混亂而不可知,天下之事日以廢缺。夫惟得如先王之時,故可以舎法而不任,而賢不肖之相半也,故人與法並行。後世非無賢,而要以不可知,故一歸之法。推其原,求其本,則法之?盖出于人之?也。夫惟能隆任人之術,詳于擇人,而後法可以少簡。姑無望其不為刑辟,人與法並行者,可庻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