㫁刑論下
共 964字,需浏览 2分钟
·
2023-12-06 08:34
㫁刑論下
余旣爲断刑論。或者以釋刑復於余,其辭云云。余不得巳而爲之一言焉。夫聖人之爲賞罰者非他,所以懲勸者也。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必曰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謂之至理者,僞也。使秋爲善者,必俟春夏而後賞,則爲善者必怠;春爲不善者,必俟秋冬而後罰,則爲不善者必懈。爲善者怠,爲不善者懈,是敺天下之人而入於罪也。敺天下之人入於罪,又緩而慢之,以滋其懈怠,此刑所以不措也。必使爲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賞,則人勇而有勸焉;爲不善者不越月踰時而得其罰,則人懼而有懲焉。爲善者日以有勸,爲不善者日以有懲,是敺天下之人而從善逺罪也。敺天下之人而從善逺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或者務言天而不言人,是惑於道者也。胡不謀之人心以熟吾道,吾道之盡而人化乎?是知蒼蒼者焉能與吾事而暇知之哉?果以爲天時之可得,順。大和之可得致。則全吾道而得之矣。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謂天也。非所謂大和也。是亦必無而巳矣。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順其時以謟是物哉。吾固知順時之得天。不如順人順道之得天也。何也。使犯死者自春而窮其辭,欲死不可得。貫三木加連鎻而致之獄。更大暑者數月。痒不得搔。痺不得摇。痛不得摩。飢不得時而食。渇不得時而飲。目不得瞑。支不得舒。怨號之聲聞於里人。如是而大和之不傷。天時之不逆。是亦必無而巳矣。彼其所宜得者。死而巳也。又若是焉何哉。或者乃以爲雪霜者。天之經也。雷霆者。天之權也。非常之罪。不時可以殺。人之權也。當刑者必順時而殺。人之經也。是又不然。夫雷霆雪霜者。特一氣耳。非有心於物者也。聖人有心於物者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發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豈爲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霜雪也,舉草木而殘之,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豈有懲於物也哉?彼無所懲,則效之者惑也。果以爲仁必知經,智必知權,是又未盡於經權之道也。何也?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逹經者也,皆仁智之事也,離之滋惑矣。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是二者強名也。曰當,斯盡之矣。當也者,大中之道也。離而爲名,大中之器用也。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權者也。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仁者也。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知權者不以常人怫吾慮,合之於一而不疑者。信于道而巳者也。且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 者耳。非爲聦明睿智者設也。或者之未逹。不思之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