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政府规章共 47个,首发于 qinglite.cn,统计截止日: 2024-10-16名称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有27条未看,登录查看全部 南宁市浏览 15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2017年1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南宁市南宁市,简称“邕”,古称邕州,别称绿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地级市、首府、Ⅰ型大城市、北部湾经济区、珠江南宁市南宁市0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015年9月3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陇南市人民政府规章数为0。 备注:政府规章《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2日陇南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于地方性法规《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已由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13年9月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7月2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17年3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