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虑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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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2:56

深虑论六

智者立法,其次守法,其次不乱法。立法者,非知仁义之道者不能;守法者,非知立法之意者不能。不知立法之意者,未有不乱法者也。古之圣人既行仁义之政矣,以为未足以尽天下之变,于是推仁义而寓之于法,使吾之法行,而仁义亦隂行其中。故望吾之法者,知其可畏而不犯;中乎法者,知法之立无非仁义而不怨。用法而诛其民,其民信之曰:是非好法行也,欲行仁义也。故尧舜之世有不诛,诛而海内服其公,以其立法善而然也。夫法之立,岂为利其国乎?岂以保其子孙之不亡乎?其意将以利民尔。故法茍足以利民,虽成于异代,出于他人,守之可也。诚反先王之道而不足以利民。虽作于吾心,勿守之可也。知其善而守之。能守法者也。知其不善而更之。亦能守法者也。所恶乎变法者。不知法之意。而以?意纷更之。出于巳者以为是。出于古之人者以为非。是其所当非。而非其所宜是。举天下好恶之公,皆弃而不用,而一凖其?意之法,甚则时任其喜怒而乱予夺之平,由是法不可行也。萧何、曹参,世所谓刀笔吏,其功业事为君子耻称焉。然何之立法,参之善守法,后世莫及也。当秦之亡,其患不在乎无法,而患乎法之过严,不患乎法废而不举,而患乎自乱其法。故萧何既损益一代之典,曹参继之,即泊然无所复为。参之才,何之所畏,非不能有为者也,特恐变更而或致于乱,不如固守之为万全尔。夫天下譬之宝玉然,法譬则韬蔵之噐然。善为寳玊计者,噐既成,则蔵而置之,勿动可也。日持而弄之,携之以示人,挟之以出游,失手而堕地,不碎则缺璺矣。故国有治于踈畧,而乱于过为之计。过计者,未尝不咲踈畧者为愚,而不知踈畧者为智大也。故用智之为智,众人之所知,而不用其智之为智,非君子不能。孟子曰:禹之治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岂止治水哉?治天下者,亦行其所无事而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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