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眞經集註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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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38

道德眞經集註卷之四

明皇河上公王弼王雱註

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希言自然。

明皇曰:希言者,忘言也。不云忘言而云希者,明因言以詮道,不可都忘。悟道則言忘,故云希爾。若能因言悟道,不滯於言,則合自然矣。○河曰:希言者,謂愛言也。愛言者自然之道。○弼曰:聽之不聞名曰希,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無味也,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然則無味不足聽之言,乃是自然之至言也。○雱曰:希與上篇聽之不聞者同,自然者不因物而然也。希不與物並,而無所交感,獨出於萬法之上,故曰自然。

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

明皇曰:風雨飄驟,則暴卒而害物,言疾執滯,則失道而生迷。○河曰:飄風,疾風也。驟雨,暴雨也。言疾不能長,暴不能久也。○雱曰:風雨者陰陽交感所爲。飄驟者,交感之過,所以不能乆。

孰爲此者?天地。

河曰:孰,誰也,誰爲此飄風暴雨者乎,天地所爲。

天地尚不能久,

河曰:不終於朝暮也。

而况於人乎?

眀皇曰:天地至大,欲爲暴卒則傷於物,尚不能乆,以况於人,執言滯教則害於道,欲求了悟,其可得乎?○河曰:天地至神合爲飄風暴雨,尚不能使終朝至暮,何况人欲爲暴卒乎。○弼曰:言暴疾美興不長也。

故從事於道者。

明皇曰:故從事於道之人,當不執滯言教。河曰:從,爲也,人爲事當如道安靜,不當如飄風驟雨。

道者同於道。

明皇曰:體道忘言,則同於道矣。○河曰:道者謂好道人也,同於道者,所爲與道同。○弼曰:從事謂舉動從事於道者也。道以無形無爲成濟萬物,故從事於道者以無爲爲君,不言爲教,緜緜若存,而物得其眞,與道同體,故曰同於道。○雱曰:一本無下道者二字。

德者同於德。

明皇曰:德者道用之名,人能體道忘功,則其所施爲,同於道用矣。○河曰:德謂好德人也。同於德者,所爲與德同也。○弼曰:得,少也。少則德,故曰得也。行得則與得同體,故曰同於得也。

失者同於失。

明皇曰:執言滯教,無由了悟,不悟則迷道,故自同於失矣。○河曰:失謂任己失人也。同於失者,所謂與失同也。○弼曰:失累多也。累多則失,故曰失也。行失則失與失同體,故曰同於失也。○雱曰:一本德作得。

同於道者,道亦得之。

河曰:與道同者,道亦樂得之也。

同於德者,德亦得之。

河曰:與德同者,德亦樂得之也。

同於失者,失亦得之。

明皇曰:方諸挹水,陽燧引火,類族辨物,斷焉可知。○河曰:與失同者,失亦樂失之也。弼曰:言隨行其所,故同而應之。○雱曰:凡人之生,不待物而有,所謂獨化者是也,不待物而有,則固希而自然矣。而失性者妄有我體,而從事於道,故屈己以從道。然則道爲之主,而吾所謂其君者,反臣於道矣。故從事於道者,有此道德失之三等,而同歸於失。此由不冥於希,而立己待物,離一爲二,而交感生患也。

信不足,

河曰:君信不足於下,下則應君以不足也。

有不信。

明皇曰:執言滯教,不能了悟,是於信不足也,自同於失,失亦樂失,是有不信也。○河曰:此言物類相歸,同聲相應,雲從龍,風從虎,水流濕,火就燥,自然之類也。○弼曰:忠信不足於下,焉有不信也。○雱曰:降乎希則失性命之常,於信爲不足。上於信不足,則下必至乎不信,此又明修己治人,皆嘗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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