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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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28

論衡卷第三

王充

偶㑹篇      骨相篇

初稟篇      夲性篇

物勢篇      怪竒篇

偶㑹篇

命,吉凶之主也。自然之道,適偶之數,非有他氣旁物厭勝感動使之然也。

世謂子胥伏劔,屈原自沉,子蘭、宰嚭誣讒,吳楚之君,?殺之也。偶二子命當絶,子蘭、宰嚭適爲讒而懐王夫差適信姦也。君適不明,臣適爲讒,二子之命,偶自不長。二偶三合,似若有之,其實自然,非他爲也。

夏、殷之朝適竆,桀、紂之惡適稔,商、周之數適起,湯武之德適豐。?龍逢殺箕子,比干囚死,當桀、紂惡盛之時,亦二子命訖之期也。任伊尹之言,納吕望之議,湯武且興之㑹,亦二臣當用之際也。人臣命有吉凶,賢不肖之主與之相逢,文王時當昌,吕望命當貴,髙宗治當平,傅說德當遂,非文王、髙宗爲二臣生,吕望、傅說爲兩君出也。君明臣賢,光曜相察,上脩下治,度數相得。

顔淵死,子曰:天喪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孔子自傷之辭,非實然之道也。孔子命不王,二子壽不長也。不王不長,所禀不同,度數並放,適相應也。

二龍之祅,當效周厲。適闓櫝,褒姒當䘮周國,幽王稟性偶惡,非二龍使厲王發孽,褒姒令幽王愚惑也。遭逢㑹遇,自相得也。

僮謡之語當驗,闘雞之變適生,鸜鵒之占當應,魯昭之惡適成,非僮謡致鬬競鸜鵒招君惡也。期數自至,人行偶合也。

堯命當禪舜,丹朱爲無道,虞統當傳夏,商均行不軌。非舜禹當得天下,能使二子惡也。美惡是非,適相逢也。

火星與昴星出入,昴星低時火星出,昴星見時火星伏,非火之性,厭服昴也。時偶不並,度轉乖也。

正月建寅,斗魁破申,非寅建使申破也。轉運之衡,偶自應也。

父殁而子嗣,姑死而婦代,非子婦代,代使父姑終殁也,老少年次自相承也。

世謂秋氣擊殺榖草,榖草不任凋傷而死,此言失實。夫物以春生夏長,秋而熟老,適自枯死,隂氣適盛,與之㑹遇。何以驗之?物有秋不死者,生性未極也。人生百歲而終,物生一歲而死。死謂隂氣殺之,人終觸何氣而亡?論者猶或謂鬼喪之。夫人終鬼來,物死寒至,皆適遭也。人終見鬼,或見鬼而不死。物死觸寒,或觸寒而不枯。

壊屋所?,崩崖所墜,非屋精崖氣殺此人也。屋老崖沮,命凶之人,遭㞐適履。

月毁於天,螺消於淵,風從虎,雲從龍,同類通氣,性相感動。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時,偶適相遇,非氣感也。

殺人者罪至大辟,殺者重死者命當盡也。故害氣下降,囚命先中。聖王德施,厚禄先逢,是故德令降於殿堂,命長之囚出於牢中。天非爲囚未當死,使聖王出德令也。聖王適下赦,拘囚適當免死,猶人以夜臥晝起矣。夜月光盡,不可以作,人力亦倦,欲壹休息。晝日光明,人卧亦覺,力亦復足。非天以日作之,以夜息之也,作與日相應,息與夜相得也。

鴈鵠集於㑹稽,去避碣石之寒,來遭民田之畢,蹈履民田,喙食草糧,糧盡食索。春雨適作,避?北去,復之碣石。象耕靈陵,亦如此焉。傳曰:舜葬蒼梧,象爲之耕;禹葬㑹稽,鳥爲之佃。失事之實,虚妄之言也。

丈夫有短壽之相,娶必得早寡之妻。早寡之妻,嫁亦遇夭折之夫也。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賊妻,妻害夫,非相賊害,命自然也。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謂水賊火。火適自滅,水適自覆,兩名各自敗,不爲相賊。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適自滅覆之類也。賊父之子,妨兄之弟,與此同召,同宅而處,氣相加凌,羸瘠消單,至於死亡。何謂相賊?或客死千里之外,兵燒厭溺,氣不相犯,相賊如何?王莽姑姊正君許嫁二夫,二夫死,當適趙,而王薨,氣未相加,遥賊三家,何其痛也!黄公取鄰巫之女卜,謂女相貴,故次公位至丞相。其實不然。次公當貴,行與女㑹,女亦自尊,故入次公門,偶適然自相遭遇時也。

無禄之人,商而無盈,農而無播,非其性賊貨而命妨䅽也。命貧居無利之貨,禄惡殖不滋之䅽也。世謂宅有吉凶,徙有歲月,實事則不然,天道難知。假令有命凶之人,當衰之家,治宅遭得不吉之地,移徙適觸歲月之忌,一家犯忌,口以十數,坐而死者,必禄衰命泊之人也。

推此以論,仕宦進退遷徙可復見也。時適當退,君用讒口;時適當起,賢人薦已。故仕且得官也。君子輔善,且失位也。小人毁竒。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孫,孔子稱命。魯人臧倉讒孟子,公孟子言天道未當行,與讒相遇,天未與已,惡人用口。故孔子稱命不怨公伯寮,孟子言天不尤臧倉。誠知時命當自然也。

推此以論,人君治道功化可復言也。命當貴,時適平;期當亂,禄遭衰。治亂成敗之時,與人興衰吉凶適相遭遇。

因此論聖賢迭起,猶此類也。聖主龍興於倉卒,良輔超㧞於際㑹。世謂韓信、張良輔助漢王,故秦滅漢興,髙祖得王。夫髙祖命當自王,信、良之輩,時當自興,兩相遭遇,若故相求。是故髙祖起於豐沛,豐沛子弟相多冨貴,非天以子弟助髙祖也,命相小大,適相應也。趙簡子廢太子伯魯,立庻子無恤。無恤遭賢命,亦當君趙也。世謂伯魯不肖,不如無恤。伯魯命當賤,知慮多泯亂也。韓生仕至太傅,世謂頼倪寛,實謂不然。太傅當貴,遭與倪寛遇也。趙武藏於袴中,終日不啼,非或掩其口,閼其聲也。命時當生,睡卧遭出也。故軍功之侯,必斬兵死之頭,冨家之商,必奪貧室之財。削土免侯,罷退令相,罪法明曰:禄秩適極,故厲氣所中,必加命短之人;凶歲所著,必饑虚耗之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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