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因革论三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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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4:37

三代因革论三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畞而彻。曰贡、曰助、曰彻,中制也。曰五十,曰七十,曰百畞,亦中制也。其名不同,其法不同,其数又不同。恽子居曰:先王治田,亦有越乎中制不及中制者焉。是故贡、助、彻三者,圣人皆先自其国都行之,推之于诸侯之可行者而亦行之。其不可者,待之先代之制;其可㪅者,㪅之,不可㪅且不必㪅者仍之,如是而已。何以知其然也?井田者,始于黄帝,废于秦。未有井田之前,所行者贡而已;废井田之后,所行者亦贡而已。至行井田之时,贡亦不废者,田有不可井与可井而不及井,及上世已来,已定沟浍之制者也。是故五十而贡,夏禹治田之法,而其时黄帝井田之在焉,夏小正曰初服于公田是也。七十而助,成汤治田之法,而其时公刘之彻行焉,诗曰彻田为粮是也。百畞而彻,文王治田之法,而其时汤之助存焉,公羊传曰古者十一而藉是也。若是者何也?天下至大,民人至众,圣人者,期于均其利,去其害者也。周之有天下也,定其可井不可井,以九一、十一推一王之制,仍其五十、七十,以贡助存先代之法,民各安其业,乐其政,下不扰,上不劳,如是而已。然而尙有进焉者。贡者,古今之通法;井田者,圣人因时以均民情。贡者,自诸夏至绝徼之通法。井田者,圣人因地以均民力。是故圣人之世,以井田为上治,以贡为通法。上治所以见王道之尊,通法所以见王道之大。揖让,上治也,与子通法也。揖让之名至高,于事至顺,非尧得舜,舜得禹,不可行。井田之名至高,于事至顺,非殷受夏、周受殷不可行,而贡则无不可行。故圣人之行井田也,以贡辅之,而不责人之必行,如是而已。何以知其然也?齐之内政,五家为轨,五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井田以三起数,内政以五十起数。使齐之封内为井田者十之九,为贡者十之一,齐能三其田而五十其人乎?抑破壤其井而五十其田乎?是齐之田井者少,不井者众也。楚蔿掩为司马,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湻卤,数疆潦,规偃潴,町原防,牧臯隰,井衍沃。贾逵皆以井数之,其说为诬。九地之土,惟衍沃可井,杜预之说是也。是楚之田井者少,不井者众也。郑子驷为田洫,而浸四族田,是郑之田不尽井也。魏文侯曰:今戸口不加,而租赋岁倍,是课多也。井田非税畞赋不能加,魏未闻有此法,乃增其贡也,是魏之田不尽井也。圣人之行井田也,寛大如此,岂有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畞之事哉?乌乎,此求方罫之说也。又岂有百里之国必万井,五百里之国必二十五同之事哉?乌乎?此亦求方罫之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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